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年初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社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社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31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数1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679.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78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基本支出539.4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与上年相比,增加25.96万元,同比增长5%,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40.4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1%,与上年相比,增加5.74万元,同比增长5%,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微型消防站专项经费、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66万元(基本支出:514.51万元,项目支出:135.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66万元,同比增长6%,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增加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7万元(基本支出:24.98万元,项目支出:5.29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无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情况:工资福利支出:363.3万元(基本工资:85.33万元;津贴补贴:94.60万元;奖金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万元;工伤保险0.65万元;失业保险0.75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6万元;公积金30.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4万元(办公费:8.55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0.97万元;工会费:3.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35万元(退休费:32.07万元;抚恤费15万元;生活补助:107.28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12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比较后无增减变化,因社区是事业单位尚未进行车改。2018年度未安排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单位公务用车编制6辆,为办事处改社区时划入,其中5辆已经不能使用,1辆晒水车借湿地公园使用;办公用房面积5920平方米,已于2000年被政府拆除,至今未完善相关手续,仍作为固定资产挂在社区账上。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140.44万元,其中:机动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临聘人员的基本开支,专项工作经费7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运转,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5.29万元,按照辖区人口3元投入,开展计生相关工作;本年增加增加微型消防站专项经费6万元,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经费27万元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清溪社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预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清溪社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预算内无重点项目,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经费用于弥补单位运转的工作经费。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支出。
(二十三)政府性基金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2018年2月9日
附件: 清溪2018年年初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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