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4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 部门概况
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算单位构成:
清溪社区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协调部、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农村管理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中心、统计办公室)、群众工作部(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部)、社区环境部。
(四)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31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 20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预算收支情况:2014年预算收入为580.55万元,支出预算为580.55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1)2014年预算总支出为58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08万元,项目支出115.47万元;
(2)2014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为7.3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2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5.6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97%;公务接待费为1.76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30%;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项目总支出为115.47万元;其中:环卫工人劳保0.3万元,环卫工人节假日加班0.9万元,环卫工人节日慰问2.1万元,环卫工人工具用具0.9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6.11万元,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机动经费30万元,教育5万元、医疗卫生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万元、森林防火12.5万元、水利2万元、环境卫生整治35万元、民政6.67万元。
3、花溪区清溪社区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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