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
马铃乡人民政府、高坡乡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17]320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区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9万元。经区政府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269万元转发你们,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48万元用于马铃乡马铃村大土组老洼冲机耕道建设;13万元用于马铃乡马铃村牛皮箐片区大地组村寨整治建设;180万元用于高坡乡克里村甲定集镇环线建设;28万元用于高坡乡云顶村三组道路建设。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支出列入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并执行乡级报账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以及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花溪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花党办发[2016]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报账制进行支付。
2、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资料(含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审批、管理、监督程序不变。
3、必须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根据黔财农[2017]220号文件规定,此次下达项目资金系中央资金,1%的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管理费用据实报销。
花溪区民族事务局 花溪区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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