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5)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9)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区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目前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15人),实有在编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15人),退休人员26人,工勤服务人员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提升融合创新能力
(二)以社会救助为核心,满足民生保障需求
(三)以适老改造为标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四)以基层政权为主线,探索基层社会治理
(五)以慈善社工为重点,推进社会福利事业
(六)以文明新风为导向,完善专项社会服务
(七)以规范管理为准绳,构建支撑保障体系
(八)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为民服务全面覆盖
(九)以转变作风为驱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524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39万元,上年结转1068.74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5242.7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83.07万元,项目支出14459.72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23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8.36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其他临聘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6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524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39万元。较上年增加23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8.36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其他临聘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6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42.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608.3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4.46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万元;(2101102)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7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847.14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6.02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295.79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992.87万元;(2081004)殡葬支出696.7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632.71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9.15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41.83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257.06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92.23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万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8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5.84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61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8万元;(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90.95万元;(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26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07万元(人员经费749.27万元,公用经费33.8万元),较上年增加268.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其他临聘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14459.72万元,较上年206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4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51.39万元,较上年增加23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其他临聘人员工资支出,二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5242.79万元,较上年增加23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二是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经费加大投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基本支出78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9.27万元,公用经费3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8万元,与2022年支出预算持平。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用于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的燃油、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车辆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551.39万元,较上年增加42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下达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建设资金大幅度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1.城乡低保(含低保金、慰问金、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政策认真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3.高龄长寿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半年拨付一次,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4.殡葬管理: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节地、生态、从简新型殡葬理念,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费提供殡仪、安葬服务。及时足额拨付2022年第4季度-2023年第3季度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资金管理:落实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标准及时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6.养老机构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按照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平均数,据实补助。
7.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政策完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逐月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使特殊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资金拨付率达100% 。
8.临时救助:最大限度发现因病、因灾、因意外、因突发事件导致人民群众生活临时陷入困难群众,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机制,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程,有效遏制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因突发事件返贫现象。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459.7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万元,含工会经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部门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0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391.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6.17万元,非流动资产55.41(固定资产55.21万元、无形资产0.19万元、政府储备物资0万元)。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无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事项1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459.7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管理的项目13个,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526.02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管理经费1847.14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补贴295.79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补贴992.87万元);2081004(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696.7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经费632.71万元);208110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41.83万元);2081901(城低保金6257.06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92.23万元);202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8万元);202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5.84万元);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90.95万元);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260.44万元),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417.58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94.59%,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村居两委干部补贴、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民政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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