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5 14:3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公务员评残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和对企事业单位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补助。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为军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农村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乡(镇)、社区、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12)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花溪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贵阳市花溪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区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其中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保障科社会事务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35人,包括行政编制 11人、全额事业编制24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目标任务工作

(二)继续巩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成果

(三)不断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四)全力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

(五)全力夯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六)持续强化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七)抓牢社会事务建设管理工作

(八)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管理

(九)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十)强化戒毒康复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1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6.86万元,上年结转251.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5218.6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90.88万元,项目支出4727.79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359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减少36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部门预算中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3822.16万元;2.补助人员变动;3.提标。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1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6.86万元,上年结转251.8万元。较上年减少359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减少36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部门预算中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3822.16万元;2.2018年收入中无上年结转资金;3.部分补助资金提标。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18.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418.72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5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9.3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35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15.45万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118.88万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368.52万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61.56万元;(2080901)退役士兵按照支出229.86万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只支持401.52万元;(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2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1.51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25.66万元;(2081004)殡葬支出188.25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246.54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75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459.41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28.95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51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万元;(20820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7.84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2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2万元;(2082804)拥军优属支出54.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万元;(2101102)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55万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56.42万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救助58.93万元;(224070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8万元;(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88万元(人员经费459.07万元,公用经费31.84元),较上年增加22.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472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6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 1.2018年部门预算中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3822.16万元;2.2018年收入中无上年结转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1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6.86万元,上年结转251.8万元。较上年减少3590.8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部门预算中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3822.16万元;2.2018年收入中无上年结转资金。(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521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88万元,项目支出4727.79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22.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减少3612.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部门预算中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3822.16万元;2.2018年收入中无上年结转资金;3.部分补助资金提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07万元,公用经费31.8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75万元,较上年减少0.94万元,下降5.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9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3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与省民政厅、市直相关部门、市辖区所属民政部门沟通过程中工作汇报、专项检查指导、业务研讨等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6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5.08%,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用于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行政区划、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的燃油、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车辆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251.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上年结转资金,而2018年年初结转资金在2018年调整预算时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84万元,含工会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增加10.66万元,增长33.48%,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4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3.02万元(救济粮采购30万元,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注销审计12.1万元、婚姻登记复印2万元、办公用品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67万元(城乡社区建设);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4万元(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5万元,孵化基地运营经费2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263.22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49.88

为城乡义务兵提供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

城乡退役士兵(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67.39

为城乡退役士兵提供保障,确保按时发放。

3

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

80

为优抚对象带去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

88.96

在乡老复员军人提供保障,确保按时发放。

5

城低保资金(含物资款、慰问金、和集体企业)

349.55

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

6

农低保资金(含取暖费和慰问金)

668.19

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含取暖费和慰问金)

266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三无人员”给予供养保障。

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5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补贴标准进行足额发放。

9

高龄补贴

220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落实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长寿补贴

10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60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

11

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

138.25

免费提供殡仪服务、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


花溪区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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