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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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16:29:0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 组织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繁荣全区群众文化事业。

2. 主要为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务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打造花溪区非遗品牌活动正月十五“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品牌活动、开展非遗名录逐级申报工作、开展花溪苗绣传统工艺振兴项目、花溪苗绣品牌规划、产品设计等保护利用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即为贵阳市花溪区文化馆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事业编制1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9名),其中,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打造花溪区非遗品牌活动正月十五“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品牌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等文化活动;持续开展非遗名录逐级申报工作,挖掘我区“芦笙曲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深入传承发展以苗绣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持续开展花溪苗绣传统工艺振兴项目、花溪苗绣品牌规划、产品设计等保护利用项目。积极组织区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相关培训及交流活动,推动增加传统手工艺者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转移;做好非遗相关宣传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拨款251.5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205.75万元,公用支出11.9万元,项目支出33.9万元(项目支出中包含上级资金结转0万元)。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5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5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51.5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51.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1.54万元,上年上级资金结转0 万元。本年预算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

(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9万元,较2023年9万元持平。

(2070109)群众文化14.9万元,较2023年6万元增加8.9万元,原因为有人员增加变动。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5万元,较2023年5万元持平。(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37.32万元,较2023年137.32万元持平。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9.35万元,较2023年37.5万元增加11.85万元,原因为今年有退休人员亡。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14.19万元,较2023年13.1万元增加1.0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62万元,较2023年10.5万元增加0.12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53万元,较2023年0.35万元增加0.18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210201)住房公积金14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51.54万元比2023年预算225.77万元增加25.77万元,增加11.41%,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增加变动、人员死亡。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

(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9万元,较2023年9万元持平。

(2070109)群众文化14.9万元,较2023年6万元增加8.9万元,原因为有人员增加变动。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5万元,较2023年5万元持平。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37.32万元,较2023年137.32万元持平。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9.35万元,较2023年37.5万元增加11.85万元,原因为今年有退休人员死亡。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14.19万元,较2023年13.1万元增加1.09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62万元,较2023年10.5万元增加0.12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53万元,较2023年0.35万元增加0.18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210201)住房公积金14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51.54万元比2023年预算225.77万元增加25.77万元,增加11.41%,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增加变动、人员死亡。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5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51.5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51.54万元比2023年预算225.77万元增加25.77万元,增加11.41%,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增加变动、人员死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5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65万元,项目支出33.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加12.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支持免开资金重新安排区级资金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75万元,公用经费11.9万元,人员支出较2023年度193.92万元增加11.83万元,公用经费较2023年度10.85万元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整体上划人员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万元,其中办公费10.35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3.9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两个,一是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和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金额4万元,主要是用图书馆中央免费开放经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二是花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金额5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非遗保护传承。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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