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调节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负责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及报备工作,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推进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
2、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3、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企业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参与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综合协调应激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和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全区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重点工业产业项目协调管理,组织工业行业投资,管理区级工业技改项目资金;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资料收集初审及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和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评优工作;拟订区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动漫网络游戏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6、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及配套产业的发展;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及服务外包;推进区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大数据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培育发展;负责信息化产业行业管理。
7、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国家、省和市财政下拨的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资金。
9、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煤炭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区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区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工作。
12、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13、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保障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项,编制并实施信息网络应急预案。
14、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市驻区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及经费来源 |
人员构成(人) |
其他人员(人) | |||||
总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 |
工勤 |
离退休 |
遗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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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2 |
21 |
7 |
13 |
1 |
23 |
1 |
1 |
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政 |
8 |
8 |
7 |
|
1 |
19 |
1 |
2 |
花溪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 |
1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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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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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603.87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78.87万元,占总收入62.74%,专项收入225万元,占总收入37.26%。2016年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550.53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较上年增长9.69%,主要为区内调入一人,基本收入增长。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支出为60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87万元,占总支出62.74%;项目支出225万元,占总支出37.26%。2016年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支出为550.53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较上年增长9.69%,主要为对工业企业项目扶持资金。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185.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378.87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325.53万元同比增长53.34万元,较上年增长16.39%,主要为区内调动一人,基本支出增长。
项目支出包括:企业减负工作经费5万元,两赛一会工作经费5万元,工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发展工作经费10万元,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经费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支出0%,同比2016年预算0.36万元,减少0.36万元;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支出0.28%;
3、本年度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预算,特作说明。
4、由于2016年年底区政府调剂一辆公务用车给我局使用,因此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0.85万元。同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40%。
(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相关专项经费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19万元,比2016年增加4.09万元,增长31.22%,主要原因是调入四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项):指用于专项工作的业务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206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20601款)行政运行(2060101项):指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10类)医疗保障支出科目(21005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1005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10类)医疗保障支出科目(21005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05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211类)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能源节约利用(2111001项):指用于能源节约项目专项支出。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15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1505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2150510项)、行业监管(2150513项)指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15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等支出(21599款)技术改造支出(2159901项)指信息产业项目专项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229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0项)指煤炭行业发展项目专项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229类)其他支出(22999款)其他支出(2299901项)指煤炭行业项目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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