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全面推进行业发展;
二是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区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是指导和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职工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五是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是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发展全区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是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对外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八是编制全区供销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九是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本级决算,正科级建制,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分:办公室(财务统计科)、业务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花府办发[2013]103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参公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年末在职实有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 中长期目标
(1)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能力大幅跃升,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骨干作用。
(2)合作经济属性更加鲜明,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在推进各层级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方面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充分彰显
(3)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
(4)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高效,基本实现供销合作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2. 年度绩效目标
(1)推进多种形式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夯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组织基础拓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功能。承担区委、区政府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2)健全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落实联合社“三会”制度,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强化县级社统筹服务能力。
(3)全面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创新基层社发展机制,密切基层社与农民利益联结。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5)加快改革整体推进,加强风险防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总计为229.87万元,较上年的减少了56.89万元,减少了19.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年部门收入总额229.87万元,部门收入预算是财政拨款收入,点比为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本年部门支出总额229.87万元,基本支出216.54万元,项目支出为13.33万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了62万元,比率减少为82.3%,主要是减少了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45万元,股金社专项支出10万元;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经费5万;产销对接工作经费2万。其中:
208 行政单位离退休88万元
210 行政单位社保、医疗9万元
2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7万元
221住房公积金11.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87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56.89万元,减少了19.84%,主要为是主要是减少了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45万元,股金社专项支出10万元;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经费5万;产销对接工作经费2万。其中:
208 行政单位离退休88万元
210 行政单位社保、医疗9万元
2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7万元
221住房公积1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56.89万元,下降了19.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8行政单位离退休88 万元,占38.28%;
(2)210行政单位社保、医疗 9万元,占3.92 %;
(3)2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7万元,占 52.76%。
(4)221住房公积金11.6万元,占 5.0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与问题基本支出数为21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208.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8.0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每个预算部门应至少选择二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公开(含向人大公开的项目),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 14.29 %。无增减变化。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他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317.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1万元。我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3.33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无重要项目、重大支出;其中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经费2万元,离休干部特需费0.1万元,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1.23万元,股金专班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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