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3]103号),该社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全面推进行业发展; 二是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区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三是指导和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四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职工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五是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六是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发展全区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七是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对外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八是编制全区供销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九是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总编制9人,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做好供销联社深化改革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实现花溪区供销社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一是对于已建好的农村电商便民服务点,要关注其经营的情况,加强与省、市联动,在服从大局、统一平台的原则下,支持在花溪区建设农村电商的所有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强强合作,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让农村电商便民服务点真正开展成为为农、务农、信农的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打造供销社“三位一体”合作各项工作。通过搭建信用、供销、生产“三位一体”综合产业体系平台,采用社企融合模式,建立新型与农民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利益结合机制,实现供销社事业发展,为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二)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一是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合作制为原则,努力提升供销系统服务功能,为实现富农强社夯实基础。二是以解决职工社保续保的民生问题为抓手,整合资产继续开展项目合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农村金融、供销体系建设。规范农家店(超市)的管理,促进现代农村流通网络的发展,提升服务功能。
(三)抓好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积极配合区商务局,协调国土、规划等部门,尽快规划和建立再生资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交易的集散地。为打造景区生态化,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花溪旅游文化创新区建设贡献力量。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数总收入19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71万元。部门调整预算数总支出195.7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82.53万元,项目支出13.18万元。2019年调整预算数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3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及项目预算金额。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数总收入19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71万元。较上年减少3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及项目预算金额。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195.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3万元,(2160201)行政运行162.71万元,(216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53万元(人员经费171.34万元,公用经费11.19元),较上年减少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项目支出13.18万元,较上年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及项目预算金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调整预算数19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71万元;较上年减少3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及项目预算金额。(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9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53万元,项目支出13.18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减少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和项目预算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34万元,公用经费11.1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85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32%,减少主要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按规定厉行节约,年初未分配。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调整预算1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44万元,增长14.7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单位项目预算支出共计13.18万元,一是用于供销社系统“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农村电商网络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市场建设及管理等工作经费; 二是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努力提升供销系统服务功能,为实现富农强社夯实基础转变供销社原来的经营方式;三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工作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十七)2101102款: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即社会保障缴费。
(十八)2160201款:指行政运行(包括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公用经费中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九)2160202款: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六、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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