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3]103号),该社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全面推进行业发展;二是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区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三是指导和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四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职工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五是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六是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发展全区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七是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对外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八是编制全区供销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九是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供销联社机关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参公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花府办发[2013]103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年末在职实有人员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2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56.8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9.44万元,降低10.28%。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和退休1人到社保发放工资。(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5万元,占94.1%;项目支出11.9万元,占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56.8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9.44万元,降低10.28%。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和退休1人到社保发放工资 。(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44万元,降低29.49%。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和退休1人到社保发放工资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万元,占4.72%;210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6 万元,占4.93%;216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37万元,占90.35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65.84万元,支出决算为256.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和退休1人到社保发放工资。其中: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9.52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9.96万元,支出决算为9.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21602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224.4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刚需支出和退休1人到社保发放工资 。
(4)216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4.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1个项目拨款到位时间短,准备拨款手续资料不及时,没有拨付。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8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保险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万元,比2016年降低1.92万元,16.47%,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项目支出共计11.9万元,其中6.5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市场建设及管理等(包括人员编制不足10人补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万元、庄稼医院建设工作经费0.5万元、新农网工程建设提升与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5.4万元用于花溪基层社董家堰分销店拆迁过渡安置补助。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80505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八)2101102款: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九)2160201款:指行政运行(包括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公用经费中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2160202款: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经费、新农网工程建设提升与管理工作经费、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经费、花溪基层社董家堰拆迁过渡安置补偿费等。)
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9月19日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