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2.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4.负责拟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6.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10.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二是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三是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四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五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六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七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九是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一是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二是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三是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一是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二是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城管局预算部门6个: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单位)、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市政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渣土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绿化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花溪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以及城市管理综合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总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 |
工勤 |
离退休人员 |
1 |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11 |
10 |
9 |
0 |
1 |
7 |
2 |
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111 |
47 |
31 |
12 |
4 |
19 |
3 |
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18 |
17 |
0 |
16 |
1 |
26 |
4 |
花溪区市政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11 |
8 |
0 |
5 |
3 |
8 |
5 |
花溪区渣土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4 |
0 |
4 |
0 |
0 |
6 |
花溪区绿化管理站 |
财政全额拨款 |
13 |
12 |
0 |
10 |
2 |
1 |
合计 |
168 |
98 |
40 |
47 |
11 |
61 |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持续强化市容管控。一是理顺体制机制,理顺与街道、乡镇执法机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前移,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强化全区市容环境秩序管控。二是继续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景区景点的市容市貌秩序管控,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和日常行为,使城市管理工作在服务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旅游发展、服务民生三个重点工作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保障我区全域旅游、创文、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力打造执法规范。一是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查缺补漏,为全体执法人员提供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逐步从“事后监管”走向“提前介入”,改“被动执法”为“主动对接”,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标准化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素质。
(三)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优质企业投资建设全国首家可再生资源综合集散中心,满足可再生资源分拣、打包、粗分类、存储、交易功能,为粗加工做好充实准备,实现花溪区可再生资源高效集中集散,有效杜绝安全隐患、生态隐患。政府推动服务企业寻找下游深加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引进“精分拣—清洗消毒—深加工”工艺,结合环卫、市政行业优势,打造可循环发展的全产业链,实现可再生资源价值最大化。二是进一步提升“两员一书记”业务能力。以“五个环节”“十项行动”《条例》《导则》“四个搞清楚”和“三个好不好”为主要内容,开展分级培训,确保区级—街道—社区—网格员—保洁员三大主体、五类人员全覆盖业务能力培训,推动“两员一书记”切实履职尽责,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分类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区级长期宣传机制,落实花溪区“六管责任体系”,以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分类知识和典型模范为纲,以新闻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构建党建引领、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的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格局。
(四)持续推动农村“治垃圾”工作。一是持续强化收转运,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结合花溪区各乡镇实际情况,督促市场化服务公司定时、定线、定人及时开展垃圾收运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并由区、乡两级合力压实双重考核,落实服务化公司收运责任。二是聚焦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垃圾乱丢乱放等人居环境问题,继续按照“日排查、周督查、月考评”的方式,实行“日整改+周通报”的双扣分机制,做好环境卫生动态监管,确保人居环境提质提升。三是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有效整合工作成效,实现数据共享,共同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
(五)全力做好环卫保障。一是继续推动花溪区环卫数字化、精细化检查考核工作,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落实标准化作业,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环卫服务水平。二是强化餐厨废弃物(湿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督促收运企业定点定线进行收运,确保我区餐厨废弃物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大环境卫生督查检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迅速处理智慧城管平台派发环境卫生案件。四是加强各乡镇垃圾收集点垃圾收运情况调度工作,督促市场化服务公司对各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实现常态化管理,提高我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六)加强项目申报实施。将积极加强同发改、住建等部门对接,围绕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工作,多渠道、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弥补财政投资资金不足问题,积极推动项目落地落实。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加快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部门及二级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11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80.1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364万元,上年结转969.71万元。部门预算总收支2311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09万元,项目支出19674.73万元。2024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48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24.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总体支出增加,如:22年背街小巷项目增加1313.58万元;花溪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转运项目增加480万元;乡镇垃圾转运及处理增加66.75万元;垃圾分类项目增加170.74万元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11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80.1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364万元,上年结转969.71万元。总体较上年增加1480.74万元,其中:基本收入减少443.8万元,项目类收入增加1924.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收入总体增加,如:22年背街小巷项目增加1313.58万元;花溪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转运项目增加480万元;乡镇垃圾转运及处理增加66.75万元;垃圾分类项目增加170.74万元等。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113.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329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25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9.47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4.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5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8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0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0.0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7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6.8万元,(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618.81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1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1023.69万元,(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83万元,(2120104)城管执法156.95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21.16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549.85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164.86万元,(2121301) 城市公共设施支出155.84万元,(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208.16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74.4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8.7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439.09万元(人员经费3307.46万元,公用经费131.63万元),较上年减少443.8万元,项目支出19674.73万元,较上年增加1924.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总体增加,如:22年背街小巷项目增加1313.58万元;花溪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转运项目增加480万元;乡镇垃圾转运及处理增加66.75万元;垃圾分类项目增加170.74万元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1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8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万元,上年结转969.71万元。较上年增加148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24.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总体增加,如:22年背街小巷项目增加1313.58万元;花溪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转运项目增加480万元;乡镇垃圾转运及处理增加66.75万元;垃圾分类项目增加170.74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274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09万元,项目支出19310.73万元。
较上年基本支出减少443.8万元,项目类支出增加2215.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支出总体增加,如:22年背街小巷项目增加1313.58万元;花溪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转运项目增加480万元;乡镇垃圾转运及处理增加66.75万元;垃圾分类项目增加170.74万元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7.46万元,公用经费131.63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万元,较上年减少31.2万元,减少94.83%,减少主要原因是统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口径。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统一公务接待费口径。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下降94.83%,减少原因是统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口径。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364万元,较上年减少734.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花溪区城市环境卫生提升项目支出109.16万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支出99万元;中心城区道路市政维修维护支出145万元;拆违经费支出10.8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本部门及二级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13.82万元,基本支出3439.09 万元,项目支出19674.73 万元。2024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做好以下工作:1.持续强化市容管控。2.全力打造执法规范。3.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持续推动农村“治垃圾”工作。5.全力做好环卫保障工作。6.加强项目申报实施。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65万元,下降4.81%。增减原因为人员调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0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13.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95.64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9047.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0.61万元,固定资产309.18万元。我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5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674.73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环卫购买服务。款项:212050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委托业务费;项目资金:7379.84万元;本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31.93%,项目概况: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20.66万平方米,14座公厕、6座转运站的运营维护,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从繁杂的环卫工作具体事务中置换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指导、考核、督促职责,提高了环卫作业质量,实现了环卫公共服务优质化、高效化;用途:环境卫生;使用方向:环境卫生。
2.垃圾分类项目。款项:2120501;项目资金:320.74万元;本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39%,项目概况: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提升居民小区分类意识;用途:用于垃圾分类;使用方向:用于垃圾分类。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2110299其他环节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正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9.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2120199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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