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详见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四)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十五)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3)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号)、《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花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区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区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以及原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区两库一河保护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区农业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属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二个,名称为: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
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工勤编制 |
小计 |
在职 |
退休 | |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 |
10 |
8 |
2 |
16 |
9 |
7 | |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3 |
23 |
20 |
18 |
2 | ||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
12 |
12 |
8 |
7 |
1 | ||
合计 |
45 |
8 |
35 |
2 |
44 |
34 |
10 |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花溪区应急局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为统揽,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推动全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及属地辖区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项任务和防范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排查整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加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持常态化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强化宣传教育。将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真正体现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中,重点强化“两个清单”“三张清单”宣传培训,全面规范建立。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精确性,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化督查问效。加强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区综合督导组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全覆盖综合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始终保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力度和强度。
(六)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七)强化应急值守处置。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我区应急处置力量整合工作,继续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持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构建应急联动、协同响应的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2023年度部门预算收支1033.36万元,比2022年度1151.53万元减少118.17万元,是由于上级专项经费和本级专项经费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0万元、项目支出308.86万元;比2022年度的1151.53万元减少11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678.80增加45.7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472.73减少79.00万元,是由于应急管理局人员工资增长和上年结转中央、省、市专项经费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度支出预算103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0万元、项目支出308.86万元,比2022年支出预算1151.53万元减少了118.17万元,是由于应急管理局人员工资增长和上年结转专项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度部门预算收支1033.36万元,比2022年度1151.53万元减少118.17万元,是由于应急管理局人员工资增长和上年结转专项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度支出预算103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0万元、项目支出308.86万元,比2022年支出预算1151.53万元减少了118.17万元,是由于应急管理局人员工资增长和上年结转专项经费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度基本支出安排预算724.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1.10万元、公用经费53.40万元。本年度应急管理局人员工资增长以及公务经费调增,比上年增多。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比2022年度的7.60万元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10万元。单位车辆保有量3辆,同上年一致。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及属地辖区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项任务和防范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排查整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加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持常态化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强化宣传教育。将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真正体现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中,重点强化“两个清单”“三张清单”宣传培训,全面规范建立。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精确性,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化督查问效。加强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区综合督导组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全覆盖综合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始终保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力度和强度。
(六)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七)强化应急值守处置。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我区应急处置力量整合工作,继续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持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构建应急联动、协同响应的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最终目标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应急处置、灾害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大大增强。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12)
本年度重点项目支出两个:
1、花溪区救灾专项资金(含冬春救助和农房保险资金):计划安排资金33.00万元,拟对全区2023年度因灾受损困难农户的生活救助以及购买农房保险,降低老百姓的因灾致贫。
2、花溪区安全生产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计划安排资金33.00万元,拟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我机关本级及其两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40万元,比 2022年预算55.55万元,减少2.15万元,降低0.04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费财政调增(食堂餐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1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43.03万元(净值)。花溪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财政局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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