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调整及“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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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3 17:15:47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调整及“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区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以及原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区两库一河保护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区农业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贵阳市溪区应急局下属事业单位个,名称为;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工勤编制

小计

在职

退休

花溪区安监局

8

6


2

14

9

5

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


23


23

21

2

合计

31

6

23

2

37

30

7

  1.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负责花溪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以减少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最终目标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本预算包括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单位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2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14万元,上年结转无。部门预算总支出62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06万元,项目支出199.08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510.17万元增加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400.17万元增加2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110.00万元增加8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以及机构改革增加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民政救灾专项资金所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2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627.14万元,上年结转无。较上年收入510.17万元增加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比上年110.00万元增加89.08万元,主要原因为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以及机构改革增加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民政救灾专项资金所致所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7.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2401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06万元(人员经费338.13万元,公用经费28.29万元),较上年318.80万元增加47.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和公务费人均标准增加所致;(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8万元,较上年49.27万元减少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减少,使得职业年金缴费本年度调减所致;(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27.66万元较上年32.10万元减少4.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所致。

  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7.14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14万元,上年结转无。较上年增加1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89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89.08万元,原因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以及机构改革增加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民政救灾专项资金所致所致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62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06万元,项目支出199.08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27.89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89.08万元,原因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以及机构改革增加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民政救灾专项资金所致。

  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0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99.77万元,公用经费28.29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60万元,较上年9.10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全年公务接待量减少,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务项厉行节约精神以及车改后,较上年减省公车运行油费、维修费0.20万元。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9万元,较上年20.72万元增加7.57万元,增长36.50%,原因是公务运行经费由上年的人均1900.00元,增加到本年的人均5000.00元。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类(安全生产宣传用品采购)。

  1.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无。

  1.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度应急局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月宣传经费15万元,用于在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采购各类宣传用品发放给乡镇和社区及市民,目的是为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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