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全域旅游业发展、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指导全域旅游工作;提出全域旅游业发展的建议、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2)根据花溪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花溪全域旅游发展计划及总体规划,统筹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青岩古镇、湿地公园(花溪公园)、天河潭等为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开发工作。(3)牵头全域和重点景区(景点)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管理工作。(4)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域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旅游+”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域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5)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申报和指导星级宾馆酒店的评定和建设;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6)统筹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域旅游综合执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的其他综合执法或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的涉旅派出机构的工作。(7)统筹协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全域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议和与旅游相关的大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8)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区内旅游涉外事务。(9)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旅游经营体制改革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10)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青岩古镇、湿地公园、天河潭等)的统计、物价、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能为负责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景区规划编制与申报;管理景区景点开发及经营活动;管理景区文化市场;负责景区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景区村民相关事宜协商与管理;负责风景区治安、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3日成立,根据职责,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部、规划建设部、对外联络部,产业发展部、应急管理部,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旅管委下设三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全域旅游和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中: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全域旅游和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纳入委机关核算;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独立核算。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独立核算单位,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治理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1、旅管委核定行政编制15名,总编制不超过2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兼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分管常务工作,正县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县级),管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文旅委行政人员上年末实际在岗12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2人。
2、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核定编制14个,上年末在岗11人,本年末实际在岗12人;
3、花溪区文化和全域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个,上年末实际在岗7人,本年调入2人,年末实际在岗9人。
4、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现有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2名)。目前,管理处在职实有人员10名,退休人员3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花溪文旅委将按照省、市、区的工作安排部署,以“六抓”理念为主抓手,切实开展好各项相关工作,紧盯全省旅游产业化“排头兵”,狠抓落实出成效,更好推动花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客群定位,抓实产业发展思路。深入分析后疫情时代花溪区旅游市场定位,继续耕耘省内基础市场、全力拓展国内潜力市场、着力抓住国际机遇市场。一是打造贵州高端生活中心和消费休闲中心。充分利用生态山水优势资源价值,升级花溪河沿线商贸业态和花溪湖项目生活消费休闲业态,推动花溪旅游向精致化、品牌化、生活化转化,成为省内顶端生活消费休闲城市。二是打造国内一流文化旅游避暑度假目的地。发挥青岩古镇文化观光核心吸引和花溪全域旅游优势,大力推进城市旅游和乡村旅游,加速补齐升级山地运动、避暑康养、民宿集群、商务会奖、美食购物等业态,成为国内知名度假避暑胜地。三是打造国际知名山地运动文化旅游度假区。依托高坡优势山地资源,加快暗夜暮曙景区和高坡旅游环线建设,完善自驾车露营、创意酒店等设施,发展山地体育运动产业和赛事,提升“溪南十锦”乡村旅游村落,打造集暮曙观星、山地运动、休闲度假、乡村旅游为一体的国际山地运动文化旅游度假区。
(二)注重消费拉动,抓实产业发展目标。2023年,大力推进现代旅游业与全区商务商贸、文化体育、农业休闲等产业的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动力产业。通过十字街和乡贤里旅游消费业态提升、天河潭片区农旅产业和民宿集群的打造、山乐鸣体育挑战公园和马蜂窝营地项目推进、洲际智选酒店和洲际假日酒店开业运营、依托花溪区特色食品产业园投入使用,拉动旅游人均花费、过夜游客、涉旅限上企业数、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逐步走高,让旅游业逐渐成为花溪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三)注重产业丰富,抓实旅游项目建设。一是狠抓招商项目。坚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注重引进一批自带能量、自带流量的好项目、好企业,为全区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做好拍摄制作招商宣传片、设计制作招商手册、招商项目包装,积极到省外开展招商推介工作。二是狠抓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全面推进推进青岩•寻坊闲置低效项目盘活工作,青岩•寻坊暂定12月2日试营业、12月30日开街,盘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截止2022年11月25日,青岩•寻坊项目已完成23家企业引进、80个店铺达到营业条件、盘活6.3万平方米物业,青岩公司自营面积0.18万平方米,现正常经营面积0.85万平方米,公共面积0.3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7万平方米,最终实现10.3万平方米物业面积盘活,占总建筑面积的81%,力争2023年寻坊项目经营收入超过1500万元,初步实现盘活。三是狠抓文旅项目基金。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做好省文旅厅、省金控集团重点调度的基金项目(乡贤里、花溪生态体育公园(一期)项目、贵州省旅游装备制造示范基地、花溪湖)的包装和跟踪对接,力争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同时,拟与中创前海资本有限公司研究组建花溪旅游产业化发展基金,给予花溪旅游产业项目金融支持。
(四)注重龙头带动,抓实市场主体培育。一是做好国企转型。抓实区旅文公司混改工作,积极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完善混合所有制发展机制,新增合作企业。发挥花溪国际旅行社规上旅行社带头作用,逐步打造成为引领带动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龙头市场主体。二是壮大龙头企业。盯紧4户(溪山里酒店、巨源酒店、航天大酒店、格兰云天国际酒店)营业额达到500万的住宿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捆绑销售特殊商品、发放文旅消费券等方式引流增收,争取达到2户以上年内营收超千万。持续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各类促销费活动,持续增加4户(青岩景区公司、天河潭景区公司、红云谷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板桥艺术村公司)营业额超500万景区龙头企业的营收。三是引进优强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包装;精准研究文旅项目用地需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研究开展精准招商、邀请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引进国内省内有实力的文旅企业前来投资。
(五)注重亮点引爆,抓实旅游业态升级。一是催生定制旅游业态。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青岩—黔陶—高坡”一线民宿集群和营地旅游产业,精准细分目标人群和兴趣需求,整合区域景区和山地资源,催生定制旅游业态,延伸活动策划、户外运动、定制包车等产业服务链。二是做好夜游消费产品。持续提升“青岩大明志”“流光溢彩夜天河”等活动品质,打造两大夜游经济景区;继续丰富十字街文旅消费业态,打造夜间旅游休闲消费街区。三是创新业态发展模式。依托石板现代商贸服务园23家省、市级商会,放大民营资本效应,促进民营资本投资。坚持以富民为导向,重点对天河五寨优势资源进行民宿规划打造,创新运营机构与天河潭公司、村集体、村民等有关方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村民积极参与项目运营,提高农民收入。四是转化精品线路推介思维。除力推历史文化、亲子度假、避暑康养、乡村体验等特色主题旅游线路之外,推出花溪打卡产品包,列出必吃榜、必住榜、必玩榜、必游榜等榜单,让游客为花溪旅游打榜。
(六)注重市场稳定,抓实产业发展保障。一是加强政策保障。出台《花溪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等系列支持花溪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文件,落实好优惠政策,促进各项工作发展。二是加强人才保障。积极与贵州省各大高校对接,加大与旅游院校的合作,通过见习等方式,培养旅游专业毕业生在规划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操能力。通过嫁接辖区内优强旅游企业资源,对现有行业人才和旅游专业毕业生开展培训,提升旅游从业者的从业素质。三是加强监管保障。延续“1+5+N”综合执法常态化管理模式,持续将综合执法、交通、市场监管等重要涉旅部门纳入旅游综合执法,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旅游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服务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处置机制,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水平。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开展旅游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一)强化统筹,加强管理处日常工作调度。一是制定规章制度。二是规范文件档案。三是人事工作。四是资料报送。五是落实处长办公会制度。六是突出政治学习。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八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服务。
(二)加强规划,做好项目审查工作。一是推进花溪风景名胜区黔陶峡谷景区详细规划编制。二是开展景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工作。三是开展图斑核查工作。四是推进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天河潭提升和天河潭大道等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强化巡查,做好环境和安全整治。一是建筑施工检查工作。二是燃气检查。三是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五是森林防火。六是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七是食品安全。
(四)推进招商引资及助推景区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保障旅发大会。二是助推景区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景区招商引资。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193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0.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930.6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55.2万元,项目支出1075.41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3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31万元,主要原因为1、本年职工餐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核算;2、职工工资津贴、目标奖预算增加;3、职工社保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9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防控项目。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193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0.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930.6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55.2万元,项目支出1075.41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3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31万元,主要原因为1、本年职工餐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核算;2、职工工资津贴、目标奖预算增加;3、职工社保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9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防控项目。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30.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万元;(207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2.18万元;(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0.2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894.21万元;(208050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17.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7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20万元(人员经费799.57万元,公用经费55.6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6.31万元,主要原因为1、本年职工餐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核算;2、职工工资津贴、目标奖预算增加;3、职工社保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9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防控项目。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0.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3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31万元,主要原因为1、本年职工餐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核算;2、职工工资津贴、目标奖预算增加;3、职工社保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9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防控项目。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93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20万元(人员经费799.57万元,公用经费55.6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6.31万元,主要原因为1、本年职工餐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核算;2、职工工资津贴、目标奖预算增加;3、职工社保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9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防控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5.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9.57万元,公用经费55.6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预算安排3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18万元,下降17.09%。减少原因为1、财政压缩公用经费;2、公务员交通补贴不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12.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35万元,固定资产159.60万元、无形资产11.70万元。文旅委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须说明可列表说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花溪文旅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16.88万元。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7.68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花溪文旅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支出安排为4个,分别为管委会专项运转经费116.88万元、青岩古镇景区保护及治理工作经费16.64万元、石板镇芦荻村大寨组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黔财预[2022]81号)94.21万元、花溪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800万元。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中项目支出47.68万元。其中:花溪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占比62.92%;景区管理运营经费预算11.1万元,占比23.28%;图斑核查经费预算3.58万元,占比7.51%;创文巩文工作经费预算1万元,占比2.1%;印票成本及税费预算2万元,占比4.19%。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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