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能为负责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景区规划编制与申报;管理景区景点开发及经营活动;管理景区文化市场;负责景区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景区村民相关事宜的协商与管理;负责风景区治安、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独立核算单位,内设三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治理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现有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2名)。目前,管理处在职实有人员9名,退休人员3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强化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 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区会议及文件相关精神及业务知识(每周不少于一次),提高管理处全体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拟定2023年省内计划考察学习计划,组织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到省内较有特点先进经验地区及景区景点进行考察学习,学习借鉴更好的旅游业态和旅游发展模式促进促成度假区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持续不懈抓好安全及巩文工作。
按照省、市、区对于安全工作要求,制定管理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检查台账,督促景区按照安全及巩文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整改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正常有序开展。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二是加强巩文工作检查力度。
(三)助推天河潭度假旅游景区发展工作。
一是积极协助天河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按照创建指标要求,推动创建建设和协调申报相关工作,力争按要求时限建成天河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二是盘活闲置资产,推进盘活天河潭度假区贵阳故事街二期、原办公区处闲置资产的招商引资工作。三是招商引资,协助天河潭度假区招商引资、业态布局项目,手续办理,积极协助推进天河潭度假区发展业态项目。
四是全域旅游示范复核工作。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复核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复核标准对标对表按时完成落实完善度假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更换安装及环境卫生工作。五是天河潭奇幻黔城·流光溢彩夜天河烟花秀品牌,继续推进“天河潭奇幻黔城·流光溢彩夜天河烟花秀”的活动举办,积极做好气象、交管、公安、属地政府的协调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提升品牌影响力,从而带动天河潭经济业态的发展。六是按照旅发大会相关要求,督促景区公司落实完善度假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的建设及安装,确保旅发大会顺利召开。以旅发大会为契机,提高影响力度,推动天河潭度假区经济发展。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违建巡查力度。定期巡查排查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乱搭乱建及违建项目,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置。二是做好景区建设选址审查工作。按程序开展风景名胜景区项目建设选址审查及报送工作。
(五)落实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
推进高坡云顶滑雪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力争年底完成高坡云顶滑雪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并督促景区公司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缴纳门票收入,实现景区收支两条线。
(六)推进花溪风景名胜区黔陶峡谷景区详细规划编制。
加快推进黔陶峡谷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及报送工作,争取2023年底获得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36.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6.2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36.2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36.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6.2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13.95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13.95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36.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6.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6.2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36.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95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36.2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基本支出182.7万元,比上年减少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其中:2070101(行政运行)140.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53.58万元,其中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2.7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人员经费170.85万元,公用经费11.85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人员经费170.85万元,公用经费11.8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1.85万元,其中:办公费9.7164万元、邮电费0.6336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减少1.15万元,下降8.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66万元。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3.58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4个,一是花溪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经费,金额30万元,主要用于对花溪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及利用,完成花溪风景名胜区黔陶峡谷景区详细规划等事宜;二是景区管理运营费,金额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工作日常开支;三是图斑核查经费,金额3.58万元,主要用于对花溪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疑似违法建设图斑进行调查处置;四是印票成本及税费,金额5万元,主要用于花溪风景名胜区景区门票印制及税费。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