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10-30 11:11: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花府办通[2013]7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公开。

  一、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①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②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③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⑥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⑦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⑧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⑩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2、内设机构

  花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一室六委”: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3、人员构成

  总编制数25名(实有人数27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实有人数2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实有人数5名)。离休干部2名,退休干部23名。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40.08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64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公积金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公车运行费用等,占总支出的58.54%;专项支出265.4万元,占总支出的41.46%。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公务出国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265.4万元,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宣传人大工作,每年区人代会例会及各类会议开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开展专题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代表履职能力提升进行学习培训和下拨各乡(镇)、社区每年四次以上区代表活动经费,机关信访工作、帮扶工作及运转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预算表

  附件1. 2015年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附件2. 2015年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附件3. 2015年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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