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03 17: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全区红十字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红十字会的工作;

2.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8.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9.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0.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贵阳市花溪区红十字会机构性质为参公事业,正科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红十字会内设2个处室,具体为:综合科与业务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会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核定参公(事业)编制5人,现在职实有人数5人,退休1人,均为参公(事业)编制。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是夯实基础,不断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一)强化政治建设。区红十字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国发2号文件,加强理论学习,推动理论创新,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强省会”行动中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强学习、提能力、转作风”为主线,着力解决干部工作不会抓、作风不务实和“庸、懒、散、软、浮、推”等突出问题,提高区红十字会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群团的作用,引导区红十字会党员干部争当“狮子型、雄鹰型、黄牛型、蜜蜂型、蚂蚁型”干部,为推动“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汇聚强大合力。

(二)强化组织建设。区红十字会党支部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全区红十字会工作者、会员和志愿者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结合红十字会主责主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课开讲啦”、主题党日、“党员双报到”等工作,实现了党建有效引领,带动“红建”同步发展。今年来,按照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按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收看《高山清渠》《党课开讲啦》《二十大代表风采录》等影视片,并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2次,支部书记王明友同志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史、党章等内容同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课教育。

(三)推进基层体制改革。2022年,区红十字会根据改革方案要求,设立独立账户,完成换届工作,选举新一届理事会与监事会,进一步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充分调动和发挥理事会在服务社会、教育引领、建言献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红十字会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坚持依法治会,以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为契机,以提升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度及社会公信力建设为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2年11月完成了红十字会换届和监事会设立工作,选举产生了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统一的内部权力运行和制度制约机制,构建起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有效推动花溪区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严格按照规定任用中层干部1名。

(五)强化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5•8博爱宣传周”、世界献血者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骨髓捐献者日、国家宪法日等,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让广大群众更进一步了解红十字工作,参与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发挥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依法履职,扎实推进红十字会核心业务工作

(一)救护培训普及成效显著。一是深入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众急救技能,抓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将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红十字会作为目标单位,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截至目前,红十字会救护持证培训300余人、公益性救护培训3000人。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增强了应急避险的意识,掌握了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同时将取得救护资格人员派驻到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以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扩大红十字会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范围。二是增强救援救助力量。今年以来,成立应急救护队1支,建立花溪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仓库1个,联合区卫健局开展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36支队伍,108名医务人员参加竞赛,全面提升全区应急救援能力。

(二)“三献”工作成果丰硕。区红十字会始终把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推动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与遗体(角膜)工作作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充分利用“5•8博爱宣传周”、世界献血者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骨髓捐献者日等节假日,积极开展遗体和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及无偿献血“三献”等公益宣传倡导,向群众宣讲红十字知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为了拓展献血志愿者队伍,区红十字会紧紧依靠大学生、机关干部等人群,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本年度以来,全区开展无偿献血,献血成功1509人。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活动”,招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4人,成功实现高分子配型并捐献3人。申请办理遗体捐献5人,成功捐献1人。

(三)社会爱心募捐大力开展。今年利用“博爱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机关干部职工捐献一日工资,筹集捐款279881.06元用于贫困群众救助。2022年9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积极做好捐赠款物登记、接收、发放工作,保证捐赠款物及时送到一线,区红十字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疫情防控经费及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进行捐赠,共接收定向用于花溪区疫情防控经费及捐款30万余元,捐赠物资37笔,总价值约745万元。同时按上级部门要求与捐赠方意愿,及时将捐赠款物发放到所需乡(镇、街道)及群众手中,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人道救助体系深入人心。在“做好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理念下,区红十字会不断完善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 和“筑梦基金”救助品牌工作,开展人道救助,持续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助困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困难群众救助189户,共计资助金额21万元。申报并获得总会基金会“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11人,共33万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开时删除此段)请注意: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预算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56.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6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3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56.6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6.6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156.63万元,增长156.63%,主要原因是: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开始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156.63万元,增长156.63%,主要原因是: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开始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56.6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63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56.6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56.63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6.63万元,主要原因是: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开始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56.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万元,项目支出19.73万元,比2022年增加156.63万元,主要原因是: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开始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05万元,公用经费7.8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数公开;符合规定在部门预算中列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按批复公开。

如果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的,请写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8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相比2022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5.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6万元、职工餐费3.9万元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花溪区红十字会2022年未实行财务独立,该项经费仍计算在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内,2023年实行账务独立。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仍由区卫生健康局管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56.63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红十字会工作经费,金额15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区红十字会工作开展;二是红十字会工作经费(贵安新区),金额4.73万元,主要用于贵安新区红十字会工作开展。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花溪区红十字会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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