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花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完善花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过渡期,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个性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管理办法,区征收服务中心作为花溪区具体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部门,以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基础及依据,根据花溪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际,就花溪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适用房票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目标是什么?
答:贯彻贵阳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使用的工作部署,确保管理办法在花溪区的顺利实施,有序推进花溪区房屋征收房票的使用,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个性化的置业需求,拓宽征收安置渠道,缩短安置过渡期,提高征收安置效率,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2.房票权益额的确定及标准。
3.房票的使用规则。
4.房票期满后结果及处理。
5.房票的补办、继承等。
四、《实施细则》中对使用房票有哪些补助?
答: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的,另行享受以下补助:
(一)购房款未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5%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
(二)购房款等于或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的,另行享受以下补助:
1.给予被征收人按房屋评估单价25%的货币补偿补助。
2.房票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10元/㎡,共补助不超过9个月。凡在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未使用,或使用购房款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不享受本补助。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补助、装修补偿、签约奖励、搬迁交房奖励、临时安置费等另行据实结算给被征收人。
五、《实施细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注意《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花溪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征收。
2.要注意购房款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关系。房票权益额由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不含装修及附属等价值)与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量化生成。
3.注意房票使用区域及期限。房票可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参与实施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在核发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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