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10号)文件
(二)《贵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流救办发〔2021〕1号)文件
二、《实施方案》形成送审过程
由区民政局牵头起草《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6日向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最后形成《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印发《实施方案》
《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10日由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救助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
五、救助渠道
一是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接到求助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二是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六、救助服务
(1)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4)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
(5)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或送往市救助站;
七、行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八、工作措施
(一)抓好全面巡查。一是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街面巡查,切实履行街面巡查职责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二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三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引导标识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导标识牌要注明求助电话、求助方式、具体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
(二)抓好妥善处置。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特点和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对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医。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疫苗接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三)抓好身份查询。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二是各乡(镇)、街道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送往贵阳市救助管理站、贵阳市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救助。
(四)抓好预防帮扶。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具有劳动能力和智力条件的人员,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措施;对返乡受助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从源头预防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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