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解读
一、方案起草依据
《花溪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起草,主要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函〔2015〕12号)、《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对应单位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办发〔2019〕4号)、《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函〔2015〕98号)、《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和《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的。
二、制定方案的重要意义
《花溪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定是对花溪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方向的提前研判,对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能够有效、合理的安排部署全年常规防治工作,二是及时跟进机构改革过程中职能的划转调整,确保工作不间断,责任不失位;三是能够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各部门的联动水平,整体提升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方案编制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新格局。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花溪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治工作。
四、主要防治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组织做好辖区或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并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在发现、发生地质灾害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撤离避险,做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财政局根据《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到点、到人。
4.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
5.推进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在2020年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花溪区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6.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7.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人为地质灾害事件的查处力度。开发矿产资源或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相关规定,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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