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4年下半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说明 | ||
发文机关: | 花溪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
施行日期: | 2024-12-11 | ||
废止日期: |
2024年7月—12月,区司法局收到4份区属各部门提交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
特此说明
附件1:
序号 |
部门 |
文件名称 |
意见日期 |
备注 |
1 |
区卫健局 |
《花溪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花溪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和《花溪区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
10.28 |
合法性审查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审查指导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
12.9 |
合法性审查 |
3 |
区卫健局 |
《花溪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花溪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花溪区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
12.9 |
备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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