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1〕15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贵阳市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贵阳市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9日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花溪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黔党发〔2018〕29号)精神,特设立“花溪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合作银行对花溪区内中小微企业进行应急周转。为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的设立。
设立贵阳市花溪区金融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花溪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花溪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在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对此资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第三方监管作用。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区金融办代章。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由领导小组委托贵阳花溪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应急转贷资金池的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法的规定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业务。
第六条 受托管理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托管理机构获得授权后方可经营应急转贷资金,并开设专户进行进出管理,并实施专项核算、专项审计。
第七条 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池的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由受托管理机构出资设立,采取应缴模式,首期实缴出资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后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分四期由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协调区财政局每期注入1000万元资金补足。
第八条 各机构的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作为应急转贷资金的监督者,负责对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或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并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二)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抽查,协助审批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并对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审计或检查,并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并与建立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签订《转贷服务合作协议》。
(三)受托机构具体职责
1.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审批、资金划转、定期对账、资金收回、资料归档、定期报告资金运行情况、风险管理及逾期催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应急转贷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应急转贷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
3.负责与合作银行开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应急转贷资金,并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与合作银行进行对账,确保只有在合作银行同意出具应急转贷确认函后,方可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为企业转贷。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九条 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对象。工商、税务关系均在花溪区内,满足第二条规定,且企业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必须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 续还贷能力,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可申请转贷应急资金。
第十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只用于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各合作银行承认本办法,在本区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在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后,作为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第四章 管理与运作
第十二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受托管理机构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且出具意见后,才能使用该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转贷。
第十四条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满足条件
(一)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企业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诉讼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二)应急转贷资金只用于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应急转贷资金池业务,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转贷业务;
(三)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转贷企业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
(四)应急转贷资金仅限于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不适用于项目贷款、消费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表外业务融资。
(五)应急转贷资金必须征得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转贷且出具意见后,方能使用该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转贷。
第十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收费标准及使用期限
(一)为提高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转效率,收费采取差别化方式,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5‰;超过5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1‰。
单个企业法人在1个完整财务年度内,在1家合作银行单笔或累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在使用期限内均按日综合费率1‰的标准收费。
(二)应急转贷资金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在还款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一是向合作银行或其下属相关支行提出申请,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后报转受托管理机构;二是直接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受托管理机构把相关申请材料转送至相关合作银行审核。企业在向合作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时,相关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予以转贷,并同意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审批。在合作银行出具应急转贷确认函的基础上,将企业相关材料报受托管理机构评估核实后,决定企业借款金额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在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受托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及申请企业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划转。手续齐备后,由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关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
第二十一条 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办理完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受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足额划至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二条 资料归档。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受托管理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六章 监管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应急转贷资金监管
(一)第三方监督管理
转贷管理办公室对受托管理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第三方监督管理职责;
(二)受托管理公司自身运营监管
1.应急转贷风险资金管理办公室授权受托管理机构对应急转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监管,对资金的进出必须进行审批并保留相关凭证;
2.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只允许如下情况转入资金:应急转贷资金本金的转入、利息的结转、根据《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约定转入申请企业使用占用费;
3.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只允许根据《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约定转出应急转贷资金本金;
4.受托管理机构应于每月、每季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向花溪区政府、转贷管理办公室汇报,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措施,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花溪区政府;
(三)其他监管
1.对于企业采取虚假、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依法追缴应急转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取消其申请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及享受花溪区其他金融服务政策的申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2.合作银行对同意转贷且借款企业落实转贷条件的,承担足额按期转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转贷,引起应急转贷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应急转贷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因合作银行过失或违约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风险控制
(一)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应急转贷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应急还款,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只能封闭运行,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严控资金使用者资格审查。应急贷款资金使用者必须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且获得合作银行审核同意,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三)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时间。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严格控制在5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天。
(四)落实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应急转贷资金划转前必须签署完《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不得事后补签,为出现不能按期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做好证据准备。
(五)落实事后风险追偿制度。超过5日未按期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启动普通追偿模式,最长不超过30日;超过30日未按期归还,启动法律追偿程序及时保全财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六)严格控制人为风险。应急转贷资金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报批,不得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一经查处,处以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收入与分配
第二十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为财政资金的部分,收入和管理按财政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为受托机构的部分,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年度预分配方案,报应急转贷资金办公室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受托管理机构每月按转贷应急资金收入的20%进行收益分成。
第八章 解散
第二十六条 应急转贷资金可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 况,经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讨论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决定停业或解散,解散时的资产按比例返还原出资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因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产生诉讼的,受托管理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诉讼成本经受托管理机构报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全额承担。
第二十八条 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工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抵押、股权质押事项时,开辟绿色快捷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第三十条 合作银行对受托管理机构开设专用查询账户,为查阅相关企业的信用情况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
为支持花溪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黔党发〔2018〕29号)精神,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业务,用于合作银行对花溪区内中小微企业进行应急周转,特拟定实施操作流程。
第一条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具备条件
(一)在花溪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贵阳市失信联合惩戒云平台列为失信主体。
(四)在合作银行开展信贷业务1年及以上,且能够正常自主按时付息。
(五)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
第二条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银行受理:
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同意接收申请后,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给银行审核:
1.《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函》,见附件2;
3.借款人基本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银行审核并提交资料给受托管理机构贵阳花溪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银行审核同意会同申请企业共同出具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后,提交以下资料:
1.《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原件;
2.《承诺函》原件;
3.《续贷确认函》原件,见附件3;
4.原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经办行公章);
5.借款人基本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贷款经办行公章);
6.企业及股东近期征信(复印件加盖贷款经办行公章);
7.新借款合同或新借款授信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贷款经办行公章);
8.申请企业给合作银行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受托支付委托书》,见附件4。
(三)审批:
有审批权的单位在收到准确、无误的申请资料后,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审批权限如下:
1.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受托管理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报应急转贷资金办公室备案;
2.金额500万元(含)至700万元之间的由受托管理公司上报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审批通过;
3.金额7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由金融服务领导小组上报分管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
4.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由金融服务领导小组上报区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签订三方协议:
审批完成后,合作银行、受托管理机构及申请企业三方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见附件5。
(五)资金划转:
三方签订协议后,银行出具《应急转贷资金放款通知书》,见附件6,产投公司按规定时间将应急转贷资金划转至合作银行指定内部账户,用于偿还企业的到期贷款。
(六)资金回款:
合作银行按《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受托将企业借入的应急转贷资金及使用费划转至产投公司应急转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七)资料归档
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产投公司财务部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并填写《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报表》,见附件7,以备后查。
第三条 其他
本操作流程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1
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借款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借款账号 |
开户行: | ||
账号: | |||
到期贷款金额 |
万元 |
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贷款担保措施 |
自筹还贷资金 |
万元 | |
申请借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 ||
我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暂不能全额偿还上述所欠到期贷款,现特申请向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元,专项用于上述到期贷款还款(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情况介绍附后),并按规定在续贷资金发放当日及时归还,如未按时归还,我公司承担该笔转贷应急资金借款的全部赔偿责任。 用款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我行因贷款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现特申请贵阳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元,专项用于上述到期贷款还款(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情况介绍附后),并按规定在续贷资金发放当日及时归还,在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之日起30天内,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我行不能向用款企业发放续贷资金的,我行与用款企业应共同向贵阳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连带返还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及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的责任。 我行应在向用款企业发放续贷资金之日立即将资金受托划转受托管理机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划转资金额度以应急转贷资金以及按约产生的使用费为限。若因我行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划转的,我行和用款企业应共同向贵阳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连带返还应急转贷资金及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的责任。 贷款银行(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受托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
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不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
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不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区长专题会议审批意见 |
同意 分管区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不同意 分管区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区长办公会审批意见 |
同意 区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不同意 区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 诺 书
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 合同》(编号 ),贷款金额 万元,该笔贷款期限将于 年 月 日届满。经企业申请并经 银行审核,同意给予续贷 万元。此笔续贷由 提供担保(抵押)。
现因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特向贵公司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待银行续贷资金发放后当日归还应急转贷资金本金。
本企业承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职工欠薪,无经济纠纷诉讼,无民间借贷。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续 贷 确 认 函
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基于编号为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我行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元,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续贷申请。经我行审核,借款人该笔借款续贷申请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为顺利完成借款人续贷工作,我行现就借款人向贵公司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一、该笔续贷经我行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我行同意向借款人续贷人民币(大写)元,并确保在收到贵公司应急转贷资金后壹个工作日之内向借款人发放续贷资金。
二、该笔续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三、我行承诺:在向借款人发放续贷款划转到借款人贷款账户的同时,我行对续贷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并在当日及时将续贷资金中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本金及资金占用费一并划转归还至应急转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四、如我行在收到转贷资金后,除不可抗力外,不能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前述续贷款项的,我行将在上述事由发生当日原额返还贵公司应急转贷资金本金。
经办行:银行(盖章) 有权审批机构:银行(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4
应急转贷资金受托支付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申请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银行):
住所地:
鉴于甲方申请使用贵阳花溪区应急转贷资金,为确保应急转贷资金的安全,保证应急转贷资金的按期归还,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现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签发此授权书予乙方:
一、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将贷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以及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人民币(大写) 元(¥)分别按实际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金额及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支付至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偿还甲方申请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本金及占用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二、本授权书项下代理事项终止,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甲方已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本金及支付占用费用;
2.甲方已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3.乙方书面同意终止本授权书。
三、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确认并声明此授权书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银行):
丙方(资金管理平台):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借款期限为: ,现甲方向乙方申请续贷业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偿还上述债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丙方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本金元,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申请的转贷资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归还甲方在乙方已到期贷款。
2.乙方在收到丙方转贷资金后壹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续放元贷款,续放贷款金额不得低于丙方存入的转贷资金金额。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前做好还贷、续贷手续,并保证收到续贷贷款后当日归还丙方转贷资金。
4.乙方应指导甲方做好还贷、续贷相关手续,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并对本协议约定指定银行账号中的转贷资金、续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5.丙方在收到乙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送的《应急转贷资金划转通知书》后落实划款(丙方指定邮箱:),资金使用时间按自然天数(日历)计算。
6.甲、乙、丙三方承诺在以下指定银行账号中规范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不得移作他用。
甲方:
银行账号:
乙方:
银行账号:
丙方: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在乙方收到丙方划转的应急转贷资金之日起30天内,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向甲方发放续贷资金的,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向丙方承担连带返还应急转贷资金及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的责任。
8.乙方应在向甲方发放续贷资金之日立即将资金受托划转至丙方转贷应急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划转资金额度以丙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以及按约产生的占用费为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划转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承担连带返还转贷应急资金及转贷应急资金占用费的责任,但乙方的责任以此为限,不再承担其他的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9.甲方同意按如下收费方式缴纳资金占用费:
为提高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转效率,收费采取差别化方式,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5‰;超过5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1‰。
单个企业法人在1个完整财务年度内,在1家合作银行单笔或累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在使用期限内均按日综合费率1‰的标准收费。
10.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项下如有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丙方注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应急转贷资金划转通知书
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兹有我行客户 ,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续贷及转贷应急资金使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我行及贵公司审查批准,同意为该公司办理续贷及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偿还原到期贷款。现该公司办理续贷的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已经达到转贷条件,特通知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将 元金额的转贷应急资金划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应急转贷资金还款过渡户
账号: 。
特此通知。
贷款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报表
(年 月)
单位: 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合作 银行 |
用款 金额 |
业务完成情况 |
用款 天数 |
应收 费用 |
1 |
||||||
2 |
||||||
3 |
||||||
5 |
||||||
总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