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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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4:21: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8月5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花卫医罚〔2024〕002号),花溪飞霞诊所因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予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现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贵阳飞霞医疗诊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花溪飞霞诊所

登记号:PDY10587452010917D2192

执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清水江路16号306栋2单元1层2号

法定代表人:杨霞

主要负责人:王本云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医疗机构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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