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石板现代商贸服园道路用地(三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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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石板现代商贸服园道路用地(三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18 10:3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石板现代商贸服园道路用地(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经报请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花溪区花溪区石板镇,宗地面积4462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520111-2023-HB-0030,电子监管号5201112023A00077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花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石板现代商贸服园道路用地(三地).pdf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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