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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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4:17:2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黔残联发〔2021〕11号)、《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筑残字〔2022〕37号),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现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3年度在花溪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并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符合免缴残保金政策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二、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三、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可在花溪区残联教就科就业服务大厅,填写完整相关申报资料后进行申请办理。

四、审核认定

(一)按照属地原则,花溪区残联汇总花溪行政区域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名单,核实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所在市(州)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省残联结合与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比对的信息进行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最终确定。

(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数为准。

(三)对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认定,当出现联网认证人数与缴纳社保核算的平均数不一致时,以省社保局提供的用人单位2023年度12个月缴纳职工社保的平均数为准。

(四)对用人单位性质的认定,当出现联网认证系统中填报的与残联系统掌握的不一致时,以省市场监管局的认定为准。

五、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省残联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省残联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同一个用人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六、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的《花溪区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书》(附件1)《花溪区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花溪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报承诺书》(附件3)。

2.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提供残保金缴纳或减免凭据(加盖单位公章)。

3.机构参保职工总人数证明。

4.机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

5.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请补贴,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存在伪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用人单位获得岗位补贴或超比例奖励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或超比例奖励政策有疑问的,请致电花溪区残联咨询。咨询电话:0851—83150620。

附件:1.贵阳市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

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书

2.贵阳市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3.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报承诺书

花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包括附件1、附件2和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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