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大字〔2017〕12号)和《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规定,按照市、区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安排,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燃放规定。
一、明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缓解大气污染状况、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16号政府令)的规定,结合花溪区实际情况,决定在花溪区设置禁止燃放区域。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1.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3.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水厂、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明确限放烟花爆竹时间
除以上禁放区域外,中心城区阳光、贵筑、溪北、清溪街道区域内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至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其他乡、镇区域全年可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花溪区公安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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