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贵阳市小河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示
贵阳市公安局:
你单位位于花溪区的贵阳市小河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经报请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花府函〔2024〕4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花溪区桐木岭村,宗地面积1.56428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520111-2023-HB-0006,电子监管号5201112023A00043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花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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