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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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1 09:3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三岗人员”无证、假证上岗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守法意识和安全行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贵阳市特种作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使用假冒证书类案例

1.贵阳市开阳县某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假证上岗案

2024年8月1日,贵阳市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阳县某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一名特种作业人员蒋某所持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该企业也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蒋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3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假证问题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2.贵阳市云岩区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30日,贵阳市云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云岩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无证上岗作业类案例

3.贵阳市息烽县某煤矿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月17日,贵阳市息烽县工信局对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机修车间向某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贵阳市息烽县工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贵阳市清镇市某厨具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3月5日,清镇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厨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贵阳市花溪区某厨具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4月23日,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厨具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进行氩弧焊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6.贵阳市观山湖区某小学项目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案

2024年4月2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住建局对观山湖区某小学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架子工杨某未持住建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依照《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八条规定,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7.贵阳市乌当区某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5月2日,乌当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1名焊接作业操作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乌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以及《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8.贵阳市修文县某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24日,贵阳市修文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煤气作业)到期未进行复审,期间继续从事相关煤气作业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贵阳市修文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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