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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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发布时间:2025-06-06 07:12:4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6月5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任命:

刘海川为花溪区平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海川的花溪区贵筑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忠林的花溪区平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杨 云为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田演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田演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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