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请查收!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进入夏季,由于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产生毒素,发生细菌性、真菌性、化学性等各类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保障广大市民夏季饮食安全,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督促各类餐饮服务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科学饮食、理性消费。
常见多发风险点
一、高风险变质食品危害。在高温环境中,水果、散装熟食、乳制品、豆类制品、裱花糕点等食品易发生腐败变质,导致微生物大量繁殖并产生毒素。
二、湿淀粉制品微生物毒素风险。凉皮、米线类湿米粉及久泡木耳、银耳等食材,因高温高湿环境易滋生椰毒假单胞菌,分泌米酵菌酸毒素。
三、肉类烹调不当引发的致病菌污染。禽畜肉制品(如鸡鸭及肉酱类)若未彻底煮熟、冷却过程缓慢或生熟交叉操作,可能滋生产气荚膜梭菌等致病菌,增加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风险。
四、豆类天然毒素残留风险。四季豆、扁豆、豇豆等豆科植物及未煮沸豆浆中含天然毒素,未经充分加热处理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
五、有毒动植物误食危害。野生菌类、有毒野菜以及发芽马铃薯、未处理鲜黄花菜等含生物碱或天然毒素食材,易引发食源性疾病。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提示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应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并索取、留存购货凭证;不采购“三无”食品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不熟悉、不认识、不常食用的山野菜、野蘑菇;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对于肉与肉制品,还需查看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所购进的鲜肉及肉制品来源合法、安全。
二、严把人员管理关。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加工制作食品前,应对手部进行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和口罩,佩戴的饰物不得外露。
三、严把加工制作关。热加工食品须确保彻底烧熟煮透,保证食物中心温度达到70℃;冷加工食品应严格控制操作环境,缩短加工及存放时间;严格执行色标管理,实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脏净分开,工具及容器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严把贮存与清洁关。做好各类原材料严格按照环境要求和温度分类分开贮存,冷藏0-5℃、冷冻-18℃,严禁肉类等原材料反复解冻使用。及时清理原材料库房,加工制作前仔细检查,摒弃感官形状发生变化和过期原材料;加强环境清洁管理,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确保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完好;餐用具使用后及时进行清理、清洗、消毒。
对食品摊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提示
一、主动备案亮证经营。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主动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留存供应方资质和票据,做到来源可溯;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禁止经营食品品种。食品摊贩禁止经营下列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制泡酒、生鲜乳,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
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示
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网络订餐注意查看商家证照,收到食品后检查质量,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购买食品选正规商超和市场,仔细查看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购买、采摘、食用来源不明的食物;夏季饮食清淡,荤素搭配,不过量食用生冷、油腻、高糖食品,不暴饮暴食。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线索,或遭遇有关消费纠纷,保留证据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映。
(来源:花溪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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