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关于开展厂房仓库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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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关于开展厂房仓库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06:56:0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实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花溪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厂房仓库、仓储物流单位场所。

二、整治措施

对排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厂房仓库等场所,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联合惩戒、隐患曝光等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5日,主要整治厂房仓库、仓储物流单位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清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场所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强化安全管控措施。第二阶段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落实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整治工作阶段。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措施。各单位(场所)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聚焦“日常管理、动火作业、违规住人、电气线路”等重点方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加强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停产停业、挂牌督办等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联合惩戒、隐患曝光等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三)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协同推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责任传导到位、管控措施到位、整改闭环到位。

特此通告


花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花溪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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