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蒋芳菊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蒋芳菊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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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蒋芳菊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蒋芳菊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9:4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接受俞洋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蒋芳菊同志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蒋芳菊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决定:蒋芳菊代理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俞洋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接受俞洋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蒋芳菊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志祥的花溪区黄河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熙熙辞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熙熙辞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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