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陶乡人民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
2.拟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发展辖区经济的有效形式,协助区政府工作部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强农惠农措施、扶贫开发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协助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辖区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
4.严格依法履职,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5.积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6.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刘友谊(党委书记)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黔陶村小院组64号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黔陶村小院组64号
办公电话:0851—83240000
邮政编码:550027
电子邮箱:hxqqtx_admin@huaxi.gov.cn
传真号码:0851-83240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