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 ||||||||||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车站、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收费 | 按不同时长、时段(如15分钟、30分钟、小时、日、白天、夜间)等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见省、市、区(市、县)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筑价费〔2011〕7号)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筑价费〔2013〕2号)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贵阳市停车场条例〉停车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发改价费〔2023〕269号)等政策文件 |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二、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无 | 33元/头 | 《贵阳市物价局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12〕23号) |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备注: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二、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及省立项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贵阳市内凡涉及中央和贵州省立项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中央和贵州省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及《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之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