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管理边界的“基本林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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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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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
二、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地;
三、国有林地;
四、天然林地;
五、坡度 25°以上林地;
六、符合25 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5种情形并且成林(园)的退耕还林地;
七、重度及以上石漠化土地范围内的林地;
八、重点商品林地;
九、其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要保护林地)。
(注: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天然林等按照规定调整并且批复入库的,其“基本林地”范围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