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林长制社会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林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花溪区林长民间考核工作,根据《花溪区关于建立花溪区林长民间考核机制的工作方案》,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
对区级林长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林长制工作进行总体考核评价。
区级林长责任单位考核得分=责任区域乡(镇、街道办)林长制考核得分=乡(镇、街道办)总林长得分。
(二)考核原则
1.公开性原则。考核标准是公开的、制度化的,考核结果是公开的;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避免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3.反馈的原则。考核结果要反馈给被考核者,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4.公私分明原则。此项考核是针对林长制工作成效进行的考核,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对辖区林长制工作总体满意度设置1分。满意得分为1分,较满意得分为0.8分,基本满意得分为0.5分,不满意得分为0分。
(二)积极对接、协调区级林长每季度深入责任区域巡林巡查1次以上,积极组织乡级林长巡林6次以上(每2月1次),并建立区、乡、村级林长巡林台账。得分=乡(镇、街道)级林长实际巡林巡查次数/应巡林巡查次数*0.6分+村级林长实际巡林巡查次数/应巡林巡查次数*0.4分。未建立台账得0分。
(三)对区级林长巡林巡查、上级督查发现的林业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整改。解决区级林长巡林、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得1分,未整改得0分。
(四)乡(镇、街道)级总林长是否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部署各项重点任务等。召开总林长会议2次以上得1分,召开总林长会议1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五)辖区内林长制公示牌是否设立、全部保存完好,公示牌内容是否模糊、被损坏、林长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更换,设置1分。发现林长制公示牌被损坏,发现一次扣0.2分,林长信息未及时更新,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六)辖区内林区是否存在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情况。未发现得1分,发现或得到线索后3个工作日未清理恢复扣0.2分,15个工作日未清理扣1分,扣完为止。
(七)护林员巡山护林、履职尽责情况等,督促护林员使用巡护APP开展巡山巡林。上限分值1分。根据平均上线率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辖区护林员巡护APP平均上线率-30%)/0.3。上线率低于30%不得分。
(八)对责任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开展日常巡护,是否及时发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满分2分,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规用火等一起扣0.2分,发生森林火灾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九)开展野生动植物救护、危害防控工作。满分1分。野生动物救护、防控开展不及时,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未采取措施开展野生动物救护、防控得0分。
三、考核时间
每年11月底完成对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
考核满分10分,纳入区级年度林长制考核总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分以上为优秀、8-9分为良好、7-8分为合格、7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运用:整体考核得分纳入区级年度林长制考核总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区林长制办公室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区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在考核结果通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镇级总林长向区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做书面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贵阳市花溪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