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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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树立大队良好的执法形象,依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

(二)具体工作中执法标准和执法时限;

(三)行政审批、登记、许可等事项中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应予公示的执法内容。

二、公示方式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章等适应长期公示的内容,应采取固定的方法公示。

(二)其他公示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利用墙报、板报、简报或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的途径进行。

2、按照公示的内容、要求,可根据各自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文字要醒目,公示位置便于公众观看。

(四)利用板报、墙报进行公示内容,应经常检查公示内容的文字、数据的保存和清晰情况,因风吹雨淋等自然原因,造成字迹模糊的,要及时修补、更换。

(五)公示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公示内容认真检查,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公示数据准确。

(六)工作人员对于群众就公示内容进行咨询、了解的,应认真予以解答。

三、保障措施

(一)为更好地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大队和业务室要针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或公示内容失实、数据错误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其它相应处分。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