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医保中心通〔2020〕13号
关于印发《2020年受疫情影响缴医疗保险经办流程(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
在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移交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国税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0〕18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精神,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缓缴医疗保险费经办工作,经研究制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缓医疗保险经办流程(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受疫情影响缓缴医疗保险经办流程
(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国税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0〕18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精神,市医保中心现调整缓缴申请流程如下:
一、缓缴的企业范围和缓缴期限
1、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住建领域企业,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
2、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缓缴医保险费申请表》(附件一),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缓缴申请途径
1、参保单位可将填写的《受疫情影响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缓缴受理邮箱提交申请(邮件标题:***公司缴申请材料)。
2、市、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在收到企业缓缴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
3、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须每日统计缓缴和审核通过企业数量及缓缴金额报市医保中心汇总。同时,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市医保中心,通过市(形近字错误)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四、缓缴期间职工待遇
缓征期间内,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特殊门诊、住院等各项医保待遇,个人账户暂不划账。缓缴期结束,企业补缴参保费用后,按我市既定政策划入相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缓期间内,参保单位应继续按规定申报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按“退一补一”“转一补一”方式为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并办理相关业务。
五、缴期满后缓缴单位义务
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补缓缴的医疗保险费,缓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及缓缴申请受理邮箱
1.市本级(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智能监控部:沈元0851-85807159(暂定,待社保职能人员移交后变更)
邮箱:2352982084@qq.com
2.云岩区医保局
业务科程映豪17785921857
邮箱:635379345@qq.com
3.南明区医保中心
征缴部罗丽085185558471
邮箱:2105624831@qq.com
4.花溪区医保局
花溪点刘汛18984593182
邮箱:464372861@qq.com
小河点杨景英1528553168
邮箱:1205620887@qq.com
5.修文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周宏梅82323382
邮箱:810842954@qq.com
6.白云医保中心
征缴部丁妮娜13984360605
邮箱:839168935@qq.com
7.息烽县医保局
杨洪18275616386
邮箱:1004789654@qq.com
8.观山湖区分中心
稽核科朱琳84581694
邮箱:36234157@qq.com
9.开阳县医保局
综合科伍越8725499
邮箱:694743611@qq.com
10.乌当区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综合部罗良俊15885023455
邮箱:3127166@qq.com
11. 清镇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部杨仁发17385594552
邮箱:192324567@qq.com
附件一: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cox(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