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
(三)党内法规。《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普法对象
全区文旅系统干部职工,文化和旅游行业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文旅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高,系统和行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有效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提高文旅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计划
1.按照“定性定量、可考可查”的原则,研究制定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网站公布。(责任处室:市场科。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中增加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任处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景区、进公共文化场所等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市场科及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责任处室:市场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转发、推送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发布文旅行业执法或普法信息,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责任处室:市场科、产业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区文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震宇
六、责任部门
区文旅局市场科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区文旅局市场科 夏露
联系电话:0851-8315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