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目 |
政策条款 |
政策类型 |
企业标签 |
第一章第一节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息烽县税务局) |
企业经营 |
企业规模 |
第二条 |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企业经营 |
主体属性 |
第一条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企业经营 |
企业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