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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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息烽县税务局)

企业经营

企业规模

第二条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企业经营

主体属性

第一条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企业经营

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