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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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条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类型

政策分类

附件第三条

三、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金沙县人社局)

企业经营

主体分类

附件第三条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金沙县人社局)

企业经营

主体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