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水务局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各项精神,结合全区实际,以调整治水思路为前提,以依法治水和强化管理为手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来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创建文化旅游区和打造全域旅游文化先行示模区的大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体系,使我区水行政执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全区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将2020年我局开展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1.做好普法规划。根据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和区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制定全区水务系统普法规划,将全区水利系统的普法规划下发各科室,并要求相关科室及时制定普法规划,及早启动此项工作。根据规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当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总结,确保普法工作实施到位。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纳入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2.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宪法宣传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精心筹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声势浩大地开展宣传活动。今年,共出动宣传车30余台次,在主要街道挂横幅20条,张贴宣传图画1000多张,发放宣传册(单)5000多份。在区域内通过手机短信向市民发送“节约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彩铃,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每年由区财政下拨的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经费作为水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水法规宣传和水政执法工作。同时,按照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水政监察大队配置了专用执法车一辆,照相机一台,摄像机一台,电脑三台,电话两台(传真机),彩色打印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为水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使我区水政执法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3.认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推动有赖于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开展法制培训是提高相关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有部署;落实季度学法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法活动,做到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考试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针对水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疑点难点,重点加强法制研究,使得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2020年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余次,9月21日至25日参加贵州省水利厅2020年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召开水行政执法现场会,11月28日—30日到贵阳市委党校参加贵阳市2020年水行政执法综合能力培训班。目前,全体执法人员均参加过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律培训。
4.扎实开展“学法用法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一是成立了区水务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设立创建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开展活动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年初制定普法工作学习计划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每位在职领导干部均建立了完整的学法用法档案,并把“学法用法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纳入“团结、廉洁、创新、实干”好班子创建活动之中,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检查考核之中,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二是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中心学习组成员除参加法律学习和各项政治学习外,还按照普法工作学习计划认真开展了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活动。我局领导干部的学法笔记每年都超过了3000字,有的领导干部的学法时间达到100个学时;三是学法用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主要组织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家、省、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文件,并在办公楼过道创办了法制学习专栏;四是按期组织法律培训讲座。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平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努力做到程序透明、审批高效、服务便民,树立水利部门良好形象。2020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件。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流程办理,热情服务,按时办结,得到了申办人的好评,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1.认真开展行政强制主体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行政强制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按照省市的安排,首先就行政强制主体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精神,我局清理的行政强制主体仅为区水务局。其次是就《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给水行政执法活动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进行了研究,派专人到贵阳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行政强制法》与《依法行政》培训班,及时学习和增进了最新法律精神;三是举办了以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法制讲座,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手段和执法文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使之更加规范有序。
2.全面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抽调专业能力强、业务熟练、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专职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调查、决定、送达等工作,并在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作为我局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增强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将行政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负责科室、责任人姓名、工作人员言行规范、收费项目公开,并在区网站上进行公布,让行政相对人一目了然。
3.行政许可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今年,在审查意见、许可文书和案卷归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行政许可文书均按照预定格式制作,许可事项的受理、调查、决定、处理方面有较完备的审查和审批制度。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案一卷的案卷归档制度,将与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性文件、发文、有关制度、已办结的各类资料等定期归档,分类管理、储存在计算机里的文件及时备份,妥善保管,做到了文件齐全,归类完好。窗口业务登记设有台账、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
4.完善了执法责任和考核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在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等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了行政检查制度、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协作制度、委托执法责任制度。切实落实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相关制度,水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一年来,全局没有出现一起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变更、撤销的执法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逐步扩大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发布重点饮用水源区水质通报。既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又增强了水务部门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5.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局及时部署安排了“一案一考评”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今年10月,我局组织召开了“一案一考评”工作考评会议,会议对我区发生的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了考评,对执法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点评。通过考评,发现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
6、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梳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水土资源,严格执法,以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水保执法、涉河建设等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至2020年11月30日,全区共完成水利规费征收39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80万元,水资源费42万元,污水处理费72万元。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全区45家自备水源单位取水计划进行审批和下达工作,加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取水和超计划事件;完成了省市对花溪区2015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工作、2015年度花溪区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基本信息填报工作和珠江水利科学院对我区取水单位取水规范的检查。
3.加强水工程保护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每年的3月至5月,进行汛前水工程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200余人次,对我区18座水库进行了80余次的安全检查,保证了我区水库的安全度汛;对堤防、水库、泵站、河道湖泊、水土保持设施、防汛通信及水文观测设施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批损毁、侵占、侵害水工程影响水工程防洪安全的案件,保障了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4.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以高速公路、铁路、水工程等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煤矿山开发项目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
5.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纠纷调处。
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监督,并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警示牌;新改扩排污口设置,与区生态局配合,对企业的排污口进行普查,督促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提高企业的水重复利用率。
6.加强河湖管理执法。
我区河湖管理工作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水利为要求,紧紧围绕保障防洪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个目标,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开展系列河湖管理活动,使我区河湖管理局面处于规范、有序、可控、安全的状态,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保障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1)为确保饮水安全,维护市民生命健康,在南明河花溪河段巡查中,加大巡查力度,对游人擅自进入花溪供水公司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对被游人破坏围栏进行修复。针对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到我区游泳的人员大幅增加,为保护饮用水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从6月份开始,我局积极联合区生态局、区城管局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花溪水库南明河花溪河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现场宣传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劝阻了1万余人次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及垂钓。
(2)对青岩河巡查中发现河道两岸有少量建筑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流入在河中,责令当事人进行清理,并在重点河段设置宣传牌及警示牌。
(3)对老榜河九眼井河段部分村民违法整治河道,河道两岸乱搭滥建的现象,责成青岩镇人民政府、黔陶乡人民政府加强该河段的管理,解决好旅游开发和河道保护,在依法、依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
(4)对杨眉水库库区沿岸贵州堂圣种植有限公司违法堆放渣石,毁坏库岸线,我局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5)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小孟社区陈亮村将小黄河陈亮段河道填堵,改建河道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到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补办防洪影响评价论证(河道改道)相关手续。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6)对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洛平新区2号路过程中,在花溪区贵筑社区服务中心洛平水库保护和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目前,正在清除。
(7)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方面积极协助市局抓好南明河花溪河段市管取水单位,取水行为的督查工作,规范取水单位依法取水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我局管理的涉河取水单位的检查力度,审批了贵阳花溪俊合养殖有限公司的取水许可。
四、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及12319平台移送案件
一年来,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件,做到件件同提案人见面,件件有答复,满意率100%;办理12319平台移送案件2件。
五、积极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生态局、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巩固“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9件),严厉打击向水体违法违规排放“黑废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水资源,全力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和推进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建设。ﻪ
六、进一步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我局于2001年成立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全区范围内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督查等专项行动;负责统筹办理全区涉水违法案件及重、特大涉水违法案件;负责水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单位直接调查的违法案件的审查、处理处罚强制、听证和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本单位工作制度、执法规范、执法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培训及执法业务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执法、水利规费征收日常工作,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全区域内的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水旱灾害等有关设施的监管并对破坏上述设施以及私自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域内的节水用水、供水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水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贵阳市花溪区水政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待中央和省、市对执法人员编制的政策明确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设大队长1名(副科长级),副队长2名(正股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正股长级)。
七、存在的问题
1.由于历史原因,我区河道和水库均没有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全区水政执法人员,具有水利和法律专业学历的比重较低,知识结构极不合理。每年虽有培训和要求自学,但培训的时间有限且不够系统,而自学也是由于工作忙不能很好落实,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八、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安排
2021年,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
2.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保护水工程,调处水事纠纷,维持正常水事秩序。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巡查活动,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加强河湖及水工程管理和水功能区保护执法,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
3.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以更高的服务质量、更高的服务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4.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