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水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

花溪区水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根据《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规定》(水资管〔2020〕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报告办法的通知》(水资管〔2020〕314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黔环通〔2020〕2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水资〔2021〕6号)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水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水字〔2021〕12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花溪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通报,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根据水务部门职责范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主体是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是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职尽责、强化协作,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工作要求,围绕水务职责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有关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水务部门工作特点和优势,重点在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完善水务工作流程和衔接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态安全和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马铃河、翁岗河等9条区管河流及在我区辖区境内的省管河流和市管河流,其它重要湖泊、水库、重大调水工程输水干线发生的大范围水污染。

(二)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集镇饮用水水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遭到污染,造成取水中断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的水污染事件。 

(四)因水污染导致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水污染事件。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水污染事件。 

(六)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的水污染事件。 

(七)其他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三、水务应对机制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启动区水务局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机制。 

(一) 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水务局参加应急处置的; 

(二) 上级部门要求区水务局参加应急处置的; 

(三) 有关部门商请区水务局参与应急处置的;

(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提请区水务局指导应急处置的;

(五) 区领导批示指示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的;

(六)其他需要区水务局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信息研判与报告

遵循“谁获悉、谁报告”原则,区水务局在发现或得知辖区内水污染事件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报告办法的通知》(水资管〔2020〕314号)要求,立即调查有关情况,及时做好研判和报告通报工作。对预判为重大事件或可能发展为重大事件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提示》(2020年1月9日发)相关规定填写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附后)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部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水资〔2021〕6号)的要求在2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40分钟以内以书面方式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以及对应河湖长,并通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首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将调查情况按统一表格登记(附后),将事件发生发展有关情况、已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报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重大调水工程输水干线发生大范围水污染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立即报告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通知区自来水公司等相关供水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启动应急供水方案。

收到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区水务局立即组织对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进一步核实后,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市水务局和区人民政府,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动态跟踪 

区水务局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收集跟踪事件影响水域的水量、水质动态监测信息,以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危害趋势,按程序实时续报。报送信息除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外,要紧扣水务职责,突出水务部门已采取和能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对供水安全的影响,水系和工程分布,水务部门可采取的应急供水措施以及相关建议等。

(三)适时启动水务应对机制 

区水务局要密切关注重大水污染事件可能影响程度和范围,研判事态发展变化基本动向,适时启动水务应对机制。根据授权或职责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做好应急水量调度监督实施,分析预报成果应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四)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1.按照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处置,主动做好流域上下游间联防联控。加强与水文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 

2.水利工程应急建设与管理。及时组织调查掌握污染影响区域及周边河湖水系和水工程信息,包括工程数量、位置、蓄水情况等,为采取工程措施拦污控污做好准备。视情况需要,指导做好拦河筑坝、新挖河道等涉河应急工程,并保障工程安全。

3.应急水量调度。及时调查掌握事件发生区域及周边河湖水系情况、工程蓄水能力及现状,在综合考虑防汛、生产生活用水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加大上游水库水量泄放或周边河湖水系调水,稀释污染物,或加速污染输移。 

4.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调查摸清事件发生区域下游城乡供水水源现状,分析对供水可能造成的影响,指导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五)应对结束及总结 

启动水务应对机制后,在水务应对工作完成,供水和防洪安全没有威胁后,水务应对工作结束。区水务局在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务局和区人民政府提交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五、职责分工 

(一)局属各办职责分工 

党政办公室(党政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负责收发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指导相关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党政办公室(财务口)负责协调指导在处理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中涉及的各级财政资金申报及使用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办公室(水资源)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评价分析、信息研判和报告,负责水务应对工作总结。

综合业务办公室(河长办)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河长协调联动,指导上下游联合处置。

综合业务办公室(规划建设)负责指导相关应急水利工程(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已有水利工程(乡村)应急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在建水利工程(乡村)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指导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农村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综合业务办公室(供排水)负责指导城镇相关应急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已有城镇水利工程应急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在建水利工程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指导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城市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综合业务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负责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

综合业务办公室(质量安全)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应急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贵阳水务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贵阳水务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对管理权限内水利工程发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上报工作,配合开展动态跟踪、应急处置、事后水务总结等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指导因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导致的重大水事纠纷协调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执法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管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事故评价分析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指导相关应急水利工程建设和已有水利工程应急运行管理等水土保持方面工作。

抗旱排涝服务队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所需的抗旱排涝物资的储备、调度和管理工作。

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应急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工作。

污水处理站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雨污水管网、雨污水井盖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管理工作。

花溪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青岩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石板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负责督促、指导各自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重大水污染事件上报工作;协助各自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启动水务应对机制;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及追踪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互通,做好工作衔接,视情况开展应急会商,研究水务应对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应对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管理不缺位、不越位。 

(二)强化监管职责 

局属各办、各事业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和值班报告,加强权限范围内的风险防控,遇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指导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三)加强安全保障 

根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特点,对水务部门派出的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为应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强化物资保障 

积极落实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经费,确保水务应对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