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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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各单位前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并参照2019年公布的《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贵阳市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区司法局于2020年9月组织区内各单位再次清理报送证明事项,形成了《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的通知.pdf

花溪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