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各单位前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并参照2019年公布的《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贵阳市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区司法局于2020年9月组织区内各单位再次清理报送证明事项,形成了《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贵州省自行设定的花溪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的通知.pdf
花溪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