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市监办发〔2023〕77 号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税务局决定在毕节市实施企业年报税务事项“多报合一”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企业年报税务事项“多报合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年报税务事项“多报合一”工作。在贵州省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信息(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的“多报合一”。
二、实施“多报合一”的内容和申报方式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与税务年报中相关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 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负债总额等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实施“多报合一”。
(二)“多报合一”的申报方式。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年报后,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企业年报时,可自主选择是否调取税务年报数据。企业选择调取的,省税务局将税务年报系统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实时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并自动嵌入企业年报“资产状况信息”填报事项,企业结合实际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填报公示。
三、建立“多报合一”工作机制
(一)建立“多报合一”数据共享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依托现有数据交换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对选择调取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以数据接口方式实时获取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
(二)建立“多报合一”数据修正机制。企业在填报企业年报时,应当对自动嵌入的资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实,并依法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畅通“多报合一”咨询服务渠道,并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确保企业及时、准确、高效完成企业年报填报公示。
四、加强“多报合一”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企业年报税务事项“多报合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有力抓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多报合一”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年报“多报合一”的宣传引导,通过发布通告、媒体宣传、制作操作视频等方式,使企业了解实施改革的意义、内容,熟悉“多报合一”的申报方式及操作流程。
(三)加强咨询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报合一”咨询服务工作,及时解答有关年报业务、系统操作、数据共享等问题,助力企业顺利完成“多报合一”,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推进“多报合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级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级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深化“多报合一”工作。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