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市 提升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8〕3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电视生产电话会议明确的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清单》及《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筑市监通〔2021〕33号),切实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保安全”作用,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整治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涉及消防、安全生产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依法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强制性认证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领域: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生产及流
通领域。质量综合管理科组织对辖区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分局检查流通领域,检查场所应覆盖辖区内大型超市、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专卖店、五金杂货门市、小区杂货店、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
(二)检查重点产品: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围绕消费者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存在较高质量产品隐患的产品领域,以及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产品领域,确定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包括:电器及安全附件、电线电缆、插座插头、断路器、开关、室内加热器、充电器、电热毯、家用燃气具、儿童产品、消防产品、汽车、电动自行车等。
(三)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是是否存在企业在获得证书之前或者暂停撤销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三是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行为;四是擅自变更获证产品或者更换获证产品所用的关键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或3C抽检中发现存在较高产品质量隐患、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由各分局在本区域开展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做到应查尽查,做到全面覆盖。
(二)要加强产品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开展约谈,依法责令整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无证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立案查处。
(三)如检查中发现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存在认证违法行为,及时报局质量综合管理科,由局质量综合管理科汇总后上报市局处理。
(四)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4月7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请各分局于6月14日及9月14日将阶段开展工作情况反馈至质量综合管理科,12月15日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与查处典型案例表报局质量综合管理科。质量综合管理科及时将案件信息上报“认证认可综合业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