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措施工作方案

花溪区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措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按照《省市场监管总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通知》(黔市监发〔202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和责任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和区商务局统筹推进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以下称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清理范围是各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清理方式和步骤

清理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梳理排查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梳理出需要清理的政策措施清单,组织审核排查,对部分迷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二)修改废止阶段。2020年4月1日至5月10日前,各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其中,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要求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各部门在2020年4月9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报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三)总结阶段。各部门要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止和修改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含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5月15日前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报送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专报分管副区长审核。

四、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本部门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和社会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分别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做好指导。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清理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督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效果。

(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区人民政府和区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确保清理质量。

联系人:孙敏

联系电话:83852404

2020年2月28日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择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干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