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花溪区消防大队:
为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花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2020年度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贵州省双随机联席办[2020]3号),区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了《2020年度花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经征求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花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2020年度花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度花溪区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6号)精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花溪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花溪区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和方式,加强对“一单两库”的动态管理,加快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熟悉掌握系统平台功能。参与双随机抽查检查的相关执法人员应熟练使用监管平台,按照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发起、对象抽取、对象匹配、任务推送、部门响应、建立任务、分组实施、结果录入”工作流程和功能模块,实现“一个平台、两个窗口、一库管理、共同维护”,确保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长期)
(二)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责任部门应在对应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本部门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花溪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抽查比例,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三)建立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抽查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牵头的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区联席办(纸质盖章+电子档)汇总形成花溪区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上报市联席办。部门联合抽查数计入本部门随机抽查数。各部门因专业性较强,抽查比例、检查周期和时间各不相同的重点检查事项,原则上可不纳入部门联合抽查,由各部门自行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按季度调整,调整后的抽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四)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补充完善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确保通过监管平台以“监管对象匹配、抽查任务推送”的形式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各部门务必补充完善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五)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针对普遍存在执法检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各部门应灵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实时更新,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同时积极组织好行政执法证考试,确保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检查资格,充实本单位执法检查队伍。(完成时限:长期)
(六)组织摇号并实施检查。按照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计划、任务并摇号抽取检查对象,将检查任务推送到配合部门。配合部门接收到检查任务后,自行摇号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人员的选派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任务生成后,联合检查部门应协商共同上门检查的时间,可结合监管实际,采用执法人员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检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七)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各自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应达到100%。(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5日前)
(八)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法联系、不在登记的场所经营等情形的,牵头部门应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其他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完成各项任务。各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要加强与区联席办及协同开展检查的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业务对接,确保后续工作正常开展。区联席办联系电话:83866038,联系人:罗国武,手机:13985038587。
(二)强化培训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参加省、市监管平台操作培训工作。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监管平台的操作使用,防止操作失误和执法结果录入错误造成工作被动。
(三)做好总结汇报。区联席办要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经验总结材料等,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四)严格督查考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适时对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考评办法》,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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