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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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全面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现将《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公告如下: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本部门开展宣传的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 活动方式 时间安排 预期效果 责任部门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农推站
2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农推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民、种子经营者 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全年 让大多数农民与种子经营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推站
4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农民、种子经营者 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全年 让大多数农民与种子经营者了解《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遵守《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农推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公民 利用媒体、现场等方式对公民、养殖企业等发放资料并宣传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公民及管理对象知会应用渔业生产中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畜牧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公民 利用媒体、现场等方式对公民、养殖企业等发放资料并宣传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公民及管理对象知会应用渔业生产中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畜牧站
7 《兽药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使用对象 对养殖企业宣传并指导 开展检查同步进行 生产经营使用对象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规范行为,违法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执法大队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公民,屠宰场,重点针对动物养殖、运输从业者 组织发放资料并宣传 与开展业务工作同步进行 让公民及动物养殖、屠宰从业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内容,明确防疫责任。 畜牧站、执法大队
9 《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公民,屠宰场,重点针对动物养殖、运输从业者 组织发放资料并宣传 与开展业务工作同步进行 让公民及动物养殖、屠宰从业者、运输从业者了解《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防疫责任。 执法大队
10 《花溪区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农户、农业企业 发放资料并宣传 开展项目实施时同步宣传 宣传对象知会主要作物科学施肥的方法。 土肥站
11 《贵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民 发放资料并宣传 质量安全月以及到开展抽样检查时同步宣传 公民及管理对象应知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准予销售,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村民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群众会、院坝会、宣传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让农户知晓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程序,自觉树立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 农经站
13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农村村民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群众会、院坝会、宣传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让农户知晓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程序,自觉树立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 农经站
14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农村村民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群众会、院坝会、宣传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让农户知晓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程序,自觉树立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 农经站
15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村民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群众会、院坝会、宣传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让农户知晓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程序,自觉树立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 农经站
16 《植物检疫条例》 从事种植植物和植物产品需要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通过严格植物检疫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货主自觉主动报检的自觉性,防止染疫种苗流入我市和我市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植保站
17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从事种植植物和植物产品需要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通过严格植物检疫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货主自觉主动报检的自觉性,防止染疫种苗流入我市和我市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植保站
18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 从事种植植物和植物产品需要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通过严格植物检疫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货主自觉主动报检的自觉性,防止染疫种苗流入我市和我市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植保站
19 《农药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办法 从事农药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通过宣传,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生物农药的使用和推广,提高精准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减少环境污染。 植保站 农推站 蔬菜办 果树站
20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 推送资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进行宣传。 全年 通过宣传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能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使用施药机械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 植保站
2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农机生产经营维修者、农机驾驶员、广大农民等。 1.组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及“送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等,推进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进农村、进农户、进集市、进校园、进农机合作社、进农机经销网点、进农机维修网点等; 2.发放宣传资料、短信、悬挂农机安全宣传横幅、标语等。 全年 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户的法律意识,不断培养农机生产经营维修者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从源头上避免农机事故的发生。 农机站
22 开展“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和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宣传活动 农机生产经营维修者、农机驾驶员、广大农民等。 1.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及“送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等,推进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进农村、进农户、进集市、进校园、进农机合作社、进农机经销网点、进农机维修网点等; 2.发放宣传资料、短信、悬挂农机安全宣传横幅、标语等。 全年 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户的法律意识,不断培养农机生产经营维修者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从源头上避免农机事故的发生。 农机站
23 开展“农民丰收节”法治宣传进行乡村活动 局属各站所 1.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行乡村活动,推进法律法规进农村; 2.发放宣传资料、短信、悬挂法治宣传宣传横幅、标语等。 农民丰收节前后入村开展宣传活动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培养农民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执法大队
24 习近平法治思想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开展讲座、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执法大队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发放宣传手册、开展讲座、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执法大队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开展讲座、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局法规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中主要涉及农业农村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新增、修改等内容进行了梳理,供全局学习参考。 执法大队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开展讲座、培训会等方式 全年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法大队
28 “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 全体干部职工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开展讲座、培训会等方式 12/4/2022 提高遵守宪法、崇尚宪法的意识 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