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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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花溪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根据花溪区2021年度依法治区(含法治花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及普法)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组织学习,树牢法治观念。制定了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扎实推进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我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层干部学习会、干部个人自学、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夯实法治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制定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自查整改工作专班,建立了自查整改台账,对照梳理出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并形成了工作总结。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工作,制定了局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在“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进行民法典专题的学习和考试,并组织参与“黔微普法”、“法治花溪”微信平台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同时结合省市关于在9月22日农民丰收节前后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中国农民丰收节法治宣传活动的工作要求,利用赶场天开展主题为“法治宣传进农村庆祝农民丰收节”的综合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读本及相关农业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推动民法典宣传进农村,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民法典,营造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述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三)制定工作计划,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对照省、市、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15年),制定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工作举措和工作进度安排。二是根据《花溪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制定了《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三是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并聘请有法律顾问,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指导执法工作的需要。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执法决定在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和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中进行公示。

(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花溪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单位干部年终考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了我局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在局务会上组织开展学习《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并把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进行学习。二是建立了我局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我局年度考核内容,并结合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组织全体干部法宣在线学习,完成全局在线学习参考率到达100%。三是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活动,与区司法局、石板镇联合在石板镇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普法宣村进农村活动。同时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宪法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宪法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法》、《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公告》、《禁限用农药名录》等法律法规和宣传读本,通过宣传,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气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四是落实以案释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全年组织参加现场旁听庭审2次,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登录法宣在线AAP收看旁听庭审视频2次。同时以“农户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为例,在黔陶香葱基地范围内的马场村、赵司村、骑龙村召开群众大会,通过“以案释法”对农户普及了《农药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让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重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时也是保护我区香葱品牌,做大做强香葱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我局已制定并公布了《花溪区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制度,制度符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花溪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花溪区国土空间规划》、《花溪区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专题规划》等重大决策中,均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发挥其专业作用。制定了《区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制度》,聘请了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等相关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十条措施部署文件,通过自查不存在“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情况,我局法律顾问全年共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50条;代理我局参加诉讼1次,具体为“周玉祥、周启涛与花溪区政府、农业局房屋拆迁管理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提供法律论证3个,一是关于是拆包销售种子的行政处罚论证;二是何发林诉花溪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诉前论证;三是贵州久安古茶树茶叶有限公司要求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可行性论证。

三、依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严格落实我局党委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经查我局全年未制定党委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依法依规发布党务政务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   

(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并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制定了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年公开党务政务信息244条。其中:农业农村67条、工作动态76条、生态移民11条、涉农补贴24条、乡村振兴41条、城市综合执法6条、畜牧业、农业政策2条、农机具补贴2条、权责清单1条、扶贫开发12条、财政资金2条。

(二)依法办理投诉、信访案件。我局建立了投诉、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处理工作制度,做到及时受理处理、对按期办结进行督促检查。全年受理网上投诉案件4件,其中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2件(正在办理期内),不以受理1件;12345平台投诉举报案件38件,全部办结38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我局把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作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抓手,制定了我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对全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充分发挥“三项制度”的指导功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一是按要求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我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12个内设机构信息,完成我局持行政执法证换证信息上报及审核。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记录制度,今年新增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5台,达到执法需求。并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并在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文件,严格行政执法依据。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件,罚款5.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216万元,无移交司法机关等情况,完成行政执法决定在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及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率100%。并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有法制审核人员。

(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严格执行,经查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行为。按照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行梳理,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完善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办事指南修改,确保线上线下一个标准,发布准确,及时更新。

(五)严格依法行权履职。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门负责行政应诉的机构和人员,制定了《花溪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并按期提交答辩状及相关材料。全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有行政诉讼案件27起,并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其中本单位为被告24起,本单位为第三人3起。涉诉的行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27起案件全部胜诉。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局相关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并聘请法律顾问出庭应诉。

总之,今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农业部门特点,创造性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